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立及相关配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立及相关配套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受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的委托对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立及相关配套服务举行竞争性磋商。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建立及相关配套服务
2、项目概况:
拟通过此次招标活动,在医院内住院三部2楼建设满足医院使用需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同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3、招标对象及范围:
(1)招标对象
合法注册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流通企业(以下简称招标对象),具有医疗机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设计及建设经验,均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院编制床位860张,日均大输液使用量约为3000袋左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需满足全院临床科室长期、临时及急诊医嘱的静脉用药调配需求。招标范围包括我院在指定面积区域内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设计、建设、设备、材料、施工安装、培训、PIVAS软件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等。建成的静配中心为交钥匙工程,设计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建成后必须通过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符合投入使用的法定要求,并保证于2017年10月之前整体交付医院使用。
(二)需提供的资质及要求:
1、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2、企业GMP证书、企业GSP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4、企业及其产品在业内的行业地位及荣誉。
5、全国承建静配中心证明。
6、拟委托的净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均必须取得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7、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8、施工单位需持有相关部门发放的静脉用药集中调配的培训证书。
9、拟派驻项目经理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或以上资质,且2012年以来,应至少有三个静配中心项目业绩。
10、其他:
(1)所投的设备必须是满足招标资料要求且有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
(2)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所有工程均需按医院提供工程要求执行。
报名时需提供上述有效的资质及证明材料查验,同时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留存。
3、报名时间:2017年7月7日起至2017年7月12日[10:00—13:30时(北京时间)]及[16:00—18:00时(北京时间)] (过期不予受理)
4、购买标书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7月13日11:00时(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新疆招标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
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79号十三楼
联 系 人:魏贞贞
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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