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馆主题策划方案有奖征集公告

中国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馆主题策划方案有奖征集公告

 一、主办单位

  中国2010年世博会上海馆筹建办公室   

  二、征集内容

  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馆参展主题,主题表现策划方案   

  三、征集要求

  1、主题及主题表现创意要求:

  (1)符合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主题,即“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2)符合国际展览局的规则和世界博览会的宗旨,即体现理解、沟通、融合、交流的精神。

  (3)上海馆主题的表现必须符合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和副主题,充分体现上海城市精神,展现上海城市形象;要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体现城市多元文化的融合、城市经济的繁荣、城市科技的创新、城市社区的重塑、城市和乡村的互动中的一点或者几点以及从中所折射出上海的风采和魅力。

  (4)上海馆应区别于国家馆、主题馆、其他地区馆,彰显个性,并符合海内外参观者的欣赏习惯。   

  2、策划方案内容要求

  每份策划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上海市对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主题的理解。

  (2)上海市参加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目标。

  (3)上海市的参展主题和选择该主题的理由,比如主题的启发性、创意性、以及是否具有广泛的认同性。

  (4)上海市的参展主题表现内容与形式说明,比如主题的内涵、可展示性、以及具体展示点的描述。

  (5)展示和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

  其中:

  参展主题要求在汉字15字以内(中英文对照),文字简洁明确、无歧义,对主题表现的内容和形式说明应在3000—5000字,其余部分不限字数;展示和活动的初步策划方案可以配图或者动画、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加以说明。   

  3、提交文件内容要求

  (1)上海馆主题表现策划方案十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十五份)。

  (2)应征报名表(标准格式见附件一)。

  (3)原创承诺书(标准格式见附件二)。

  (4)应征机构、团队或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5)方案创作人员名单、职称资历及从业经历简介。

  其中:

  上述(2)、(3)、(4)、(5)四项应包含在正本中,副本中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单位有关或者带有暗示性的标志和文字。   

  4、提交文件格式要求

  (1)上海馆主题表现策划方案文本规格为A4尺寸,采用胶装装订,不得活页装订。

  (2)方案及其他附属材料应刻录在光盘内,随材料提交。

  (3)报名表、承诺书上应征单位应分别加盖公章,应征个人应签名并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报名表和承诺书均可从“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官方网站(http://www.expo2010china.com/)”及“东方网(http://www.eastday.com/)”上下载。

  (4)所有应征文件及其附属材料除本公告有要求外均应用中文表述。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6月6日。

  各参与征集的单位与个人应在2008年6月6日17:00前将作品递交至中国2010年世博会上海馆筹建办公室(具体地址见联络方式)。  

  五、征集范围

  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文化创意、公关广告、展示设计、规划建设、新闻传媒等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等研究机构。

  在中国享有合法公民权,熟悉文化创意、公关广告、展示设计、规划建设、新闻传媒领域事业的个人。

  主办单位鼓励各种类型单位和个人取长补短,构建联合团队。  

  六、方案评审

  主办单位将根据上述要求选择出有效文案,有效文案方可参加评选。

  本次方案征集的评审工作将由中国2010年世博会上海馆筹建办公室组织成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及上海市有关部委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有效文案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七、奖励办法

  一等奖一名:奖金10万元

  二等奖二名:奖金各3万元

  三等奖五名:奖金各0.8万元

  所有参赛者提交有效文案后将获得由主办单位发出的回复函;所有入围者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馆主题陈述方案入围证书;所有获奖者将获得由主办单位颁发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海馆主题陈述方案获奖证书。 

  八、注意事项

  1、所有应征者必须是应征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等相关权利。如有侵权情况发生,由应征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主办单位对获奖方案拥有无偿展示权、使用权和修改权。一经采用,著作权即归主办单位所有,设计者享有署名权。

  2、应征方案的独创性及表现内容,受中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3、应征方案一经提交,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开征集公告的所有约定。

  4、主办单位对包括本公告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主办单位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5、因邮寄原因、其他非主办单位的原因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如对于本公告内容发生争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

  7、以上公告中未尽事宜请向中国2010年世博会上海馆筹建办公室咨询,主办单位不再统一安排答疑时间。

  8、应征者请自留底稿,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九、参考资料

  有关世博会的参考资料,请至国际展览局网站(www.bie-paris.org)及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www.expo2010china.com)查询。

  有关上海世博会主题内容手册和主题内容指南,请至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资料中心>下载

  有关上海市的参考资料,请至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中国上海(http://www.shanghai.gov.cn/)查询。  

  十、联络方式  

  中国2010年世博会上海馆筹建办公室   

  邮件投递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7号   

  邮编:200031   

  电话:********   

  传真:********  

  中国2010年世博会上海馆筹建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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