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
规划路道路工程(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JZB2017-JL3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规划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2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规划路道路工程(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监理招标
2.2监理范围: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规划路道路工程规划一路(开运街-红旗街辅道)、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建德路)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3建设地点:规划一路(开运街-红旗街辅道)、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建德路)。
2.4监理服务期:2017年08月04日至2017年11月15日。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需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
3.4入吉企业在我省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7日至2017年07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加盖公章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外阜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须持报名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商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翟洋
电 话:
131*****911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招投标管理处
市建委监督电话:****-********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规划路道路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2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规划路道路工程(规划一路、规划二路)监理招标
2.2监理范围:朝阳区其他配套路网工程—建工学院开发地块规划路道路工程规划一路(开运街-红旗街辅道)、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建德路)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3建设地点:规划一路(开运街-红旗街辅道)、规划二路(规划一路-建德路)。
2.4监理服务期:2017年08月04日至2017年11月15日。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一项(需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核查到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无在建工程。
3.4入吉企业在我省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7日至2017年07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加盖公章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外阜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报名成功后,被授权人须持报名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报名回执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