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设备招标公告
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1包)除颤器采购 LNZB02-2017CTZ056-02
(02包)超声骨密度仪采购 LNZB02-2017CTZ057-02
(03包)麻醉工作站采购 LNZB02-2017CTZ058-02
(04包)全自动生化仪采购 LNZB02-2017CTZ059-02
(05包)内镜洗消系统采购 LNZB02-2017CTZ060-02
1、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单位。
2、本次招标项目概况为:
2.1 招标单位: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
2.2 项目名称: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3 资金来源:自筹;
2.5 建设地点: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
2.6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标准验收合格;
2.7 招标范围:
(01包)除颤器采购
(02包)超声骨密度仪采购
(03包)麻醉工作站采购
(04包)全自动生化仪采购
(05包)内镜洗消系统采购
具体分部分项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技术要求和招标图纸。
2.8 供货及安装、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
3、(1-5包)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签订合同权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必须经年审并在有效期内。
注:若以代理商名义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独家授权原件,不接受代理商与制造商或获同一制造商授权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投标时要求提供原厂家DataSheet;
3.2.4 提供制造商投标机型彩页。
3.3 业绩要求:投标单位应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设备(类似并且不低于本项目复杂程度、技术要求、项目规模)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及用户的联系方式以备招标人查实。
3.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及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破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无同类项目诉讼历史。
注: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投标人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制造商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需法人签名的要加印法人章,与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并提交代理公司存档,其他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核查无误后现场返还),到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09房间)(详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2017年7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
5、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包,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包。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不少于2日进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办理款项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所有款项递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13:30时,递交地点为: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举行的开标会议。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 标 人:沈阳煤业集团总医院
联 系 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张力敏
联系电话:***-********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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