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营业用房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顺平县支行营业用房附属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顺平县支行
营业用房附属工程项目 已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顺平县支行批复,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顺平县支行,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百分之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顺平县支行营业用房附属工程
工程建设地址:河北省顺平县桃源东大街69号
项目概况:新建厨房、餐厅、警卫室,建筑面积合计94.38平方米,包括厨房、餐厅、警卫室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电气、给排水),室外雨水管道、室外污水管道、室外道路及地面硬化、大门、围墙、车棚、化粪池。
工期:60日历日
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划分标段:本次招标共一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4、外省(市)企业进冀(进保)备案手续;
5、企业注册地清欠办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到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只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注册地清欠办出具的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省(市)企业进冀(进保)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法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及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开标时上述资料提供原件,以备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 14时30分,地点为保定市保运鑫苑b座2002室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顺平县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地 址:顺平县桃源东大街69号 地 址:保定市南市区建国路保运鑫苑B座903
邮 编:072250 邮 编:071000
联系人: 张波 联 系 人:刘志良
电 话:****-******* 电 话:0312—*******
传 真:****-******* 传 真: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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