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电子广告喷绘屏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电子广告喷绘屏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电子广告喷绘屏 ”项目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广告喷绘屏
2. 采购项目编号:2008-0553/CG(P)********
3. 采购项目内容:电子广告喷绘屏
产品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电子广告喷绘屏 | 100平方米 | 一、 技术参数 产品规格 颜色范围:4096X4096X4096色(HUB816) 外形尺寸:1000mmX1000mm 单位重量:14.5g 像素点数:256点/平方米 LED数量:7颗/点(进口芯片) 视角范围:左右180° 光 强:红色10.5CD 绿10.8CD 蓝 5.12CD 外 壳:模组+冷板 连 接 件:四芯排线接插件 认 证:CE 通讯规格 通讯接口:串行移位通讯(TTL电平) 控 制:视频同步系统(KV101 HUB816)、流光溢彩控制系统。 电气规格 电源规格:DC9V 功率消耗:0.6~0.7W 环境要求 温 度:-40℃~60℃ 湿 度:0%~100%相对湿度 防护要求:IP67 光源寿命>200000小时 二、维护时间 整体设备保修二年 三、规格 本次招标广告屏(包括控制系统)总面积为100平方米。 四、完成时间 7月20日 |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交货时间:2008年7月20日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辽财非[2007]507号”文件和“辽价函[2008]15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与地点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8年7月4日13: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
邮政编码:110003
采购文件咨询:姜威 ***-********
采购文件下载:http://www.ccgp-shenyang.com/IndexSub/IndexSub.aspx?TypeID=4
入库登记咨询:024-********
合同领取咨询:024-********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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