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招标公告
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招标公告
兰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进场交易编号:LPCG[2017]03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驰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对《兰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采购》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符合《兰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 项目名称:
兰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Y********5019
三、项目预算价:每年3900万,合同期为三个学年。
按采购食材的单价进行预算(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统一采购的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支出,在中央下拨的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开支,从中央、省及县级下拨的寄宿生生活补助中列支。)
四、本项目基本情况及采购范围:本项目为兰坪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及供货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览表。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
5.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生产企业投标的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流通企业投标的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至少五项投标产品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
5.3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2017年07月10日至2017年07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大写:壹仟元整),现场报名,不提供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以下资料需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7.1具有统一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7.3授权委托人需提供与投标单位签署的经社保部门鉴定的劳务合同及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7.4投标人需提供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
7.5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现场查阅后归还;(2016年10月份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开标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7.6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07月31日上午09 时 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及开标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厅
十、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交货。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80万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
11、1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前一次性汇至云南省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保证金凭据不再装订到响应文件投标函中。保证金交纳情况以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宣布为准。
11、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电汇或转账。不接受现金缴纳。
11、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法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不得从分公司、办事处、其他机构及个人账户转出。
11、4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LPCG[2017]033号,因未注明项目入场交易编号而查询不到保证金情况的,视为未交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5中标候选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其余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利息不计)。
11、6未按相关要求存入我中心账户的资金,开标5个工作日后需凭《退拨申请》按照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制度予以退还。
户 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坪县支行
账 号:2513 0416 0902 6484 631
12.2 公示期:2017年07月10日---2017年07月14日
采 购 人:兰坪县教育局
联 系 人: 和石明
电 话:133*****81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驰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赛瑞松
地 址:昆明市马街云南医药物流中心(西部客运站旁)2幢7层7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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