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对讲机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州市公安局对讲机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招 标 公 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广州市公安局对讲机设备(招标编号:GMTC082B007ZHG021JA)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盖章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内容:包1:集群简型手持对讲机82台;
包3:集群键盘手持对讲机30台;
1.2 供货范围:对讲机设备
1.3 项目地址:广州市公安局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相关内容)
合格的投标人应对一个包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一个包内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但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包进行投标亦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2. 合格的投标人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2.3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2.4 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如为合法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2.5 投标人必须具备由设备制造商正式授权确认的维修资格;
3.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报名与获取时间: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与获取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大堂(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9:00时至9:30(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楼213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08年7月2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2楼213房(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7.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肖小姐
地址及邮政编码: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510大厅)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 ********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
E-mail: dept2gdmeetc@21cn.com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0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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