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查验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阜康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查验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阜康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阜康市公安局治安检查站查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阜康市公安局5个检查站查验设备
二、采购项目编号:FKCZ-CG2017A-138
三、采购需求:1、X光检测仪(双视角)5台
检查是否有危险物品。通道尺寸:1010(宽)×810(高)mm传送带速度:0.2m/s,传送带均匀负荷:200kg,单次检查剂量:<1.0μGy,分辨力:直径0.0787mm金属线,穿透力:可穿透43mm钢板,显示器:19寸高清液晶显示器,胶卷安全性:对ISO1600胶卷安全,泄漏剂量:0.2μGy/h,X射线发生器:射线束方向:顶照和侧照,冷却/工作周期:密封式油冷/100%。(检测仪具有公安部检测报告)
2、手持金属探测仪15部
2、警用酒精检测仪5台
3、暴恐音视频检测工具5台
4、汽油发电机5台:雅马哈10KW(详见附件清单)
供货周期:5天(含安装、调试)
售后服务:设备出现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进行响应,及时进行维护。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评定成交标准及要求:货物、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质性响应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投标供应商在询价现场需携带的证件:
1、营业期限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经营范围内含有(安防设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4、持法人单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不真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的结果。
八、询价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7月13日,报名时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提交询价报价时间:2017年7月13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请报价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件按时参加。
十、采购预算价:249.2万元。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90%,一年质保期满后付剩余10%。
十二、询价会地点: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康市准噶尔路237号)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人:蒋洪189*****366
中心联系人:支生辉报名联系人:李晓培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831500
阜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7月1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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