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17年7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南浔开发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东迁集镇、马腰集镇 | 浙江湖州南浔经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南浔开发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东迁集镇和马腰集镇。东迁小城镇重点整治范围由頔塘、强华西路、外环西路西面围合而成的三角地块,总面积约66公顷;马腰小城镇重点整治范围以“骏马”雕塑为中心的十字街道中心镇区,以马腰新桥和长征桥为界的北侧区块。该项目已由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立项,文号为:浔发改投资【2017】15号。 | 本项目于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4月6日(工作日共10天)在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示栏、东迁村公告栏、马腰村公告栏、马腰中学和东迁水岸金地小区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当地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来电、来函等方式的反对意见。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表发放并回收团体调查表5份和个人调查表15份,无反对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应采取限速、洒水等方式,可大大减少扬尘的发生量,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m,可大大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扬尘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自然消失。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放至工地旁的公共厕所内,定期清运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当地地表水水质影响很小;施工期工地污水经沉淀池或者渗坑沉淀处理后上清水回用于施工过程,不排放,对当地地表水水质无影响。 3、固废:建设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作为土方填塘或抬高地基,应认真核算土石方量,避免多余的弃土,且及时清运弃土。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噪声: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营运期路面扬尘及汽车尾气通过沿线周围种植绿化等措施减轻影响,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污水提升泵站恶臭和农贸市场臭气产生量较小,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对当地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区域道路交通噪声经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因此本项目的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 |
2 | 年产电梯驱动系统3000套、自动扶梯3000台、立体停车位6000套、吊顶10000套、高端观光梯桥厢1000套项目 | 湖州市临沪工业区外环西路以东,联谊路以南,西城路以西,新安路以北地块 | 湖州新驱电梯科技有限公司 | 新征地23亩,新建建筑面积21467平方米,新购入数控剪板机、数控冲床等设备80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电梯驱动系统3000套、自动扶梯3000台、立体停车位6000套、吊顶10000套、高端观光梯桥厢1000套的生产能力。 | 业主于2017年5月24日~2017年6月6日(10个工作日),在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洋村村委公示栏张贴了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公告,在公告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及环评单位均未收到项目附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以信函、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异议,表示当地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义已有一定认识。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焊接烟尘安装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进行处理;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自身重力沉降;抛丸粉尘废气经过重力沉淀、布袋除尘二级处理后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送至南浔振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高噪设备加设减震垫,设备再经车间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绿化带吸收; 4、固废: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收集的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和焊渣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皂化液、废机油、废润滑液及废原料包装桶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西楼2A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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