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采购项目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采购项目


  邯郸市钟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精准监控及决策支持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DZB-2017-06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冀魁

项目联系电话:150*****9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展览路19号

联系方式:岳亮 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邯郸市钟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冀魁

代理机构地址: 150*****9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本项目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能力;(2)具备检察机关出具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且无行贿犯罪记录;(3)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六参数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TVOC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β射线颗粒物监测仪、小型化空气站、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人所投仪器需能与河北省空气质量发布平台数据对接,并可以实时进行数据校准,并具相应协议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同类项目业绩;(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13、投标供应商须知: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携带 (1)法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六参数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TVOC空气质量传感网络监测仪、β射线颗粒物监测仪、小型化空气站、空气质量移动监测车)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只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5)设备需与河北省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平台无缝对接,并提供有效的证明原件;(6)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 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且无行贿犯罪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同类项目业绩。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8:30至2017年07月1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平台处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0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4日 17:30

六、开标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决策支持系统 监控 网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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