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1日08: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7月11日08:30至2017年07月17日16:3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13:30
开标地点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海波
项目联系电话159*****532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9*****532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532


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7Z04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采购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服务商。
二.招标内容及范围
2.1 招标内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处置车辆通过公开招标确定1家车辆鉴定评估机构。
2.2 车辆处置范围:车辆处置范围为长春市双阳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按规定需要核减处置的车辆。区本级预计处置150辆,确切数量经区车改办审定后,以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为准。预算资金4.0万元。
2.3 服务期:3个月;
2.4 车辆评估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评估,车辆鉴定评估程序均应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成立专项服务小组,提供全程上门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分批次按规定时间完成全部车辆鉴定评估工作。
3、投标报价:评估单价即每辆车的评估费用(所有评估车辆采用统一的评估费用,不分车型、年限等车况)。评估费用支付方式:待车辆评估结束后由采购人统一一次性支付给车辆鉴定评估企业。
4、车辆鉴定评估时间要求:车辆须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全部完成。
5、在车辆评估过程中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6、负责采购人按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配合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071120170717(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8081330,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人:赵海波
电 话:159*****53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号110室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969
2017071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机构 车辆 公务用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