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庄河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壶关县庄河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园区道路建设项目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壶关县庄河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农业园区建设项目已由壶关发改审字[2017]49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壶关县庄河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融资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017年7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开始评标会议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均未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废标处理,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再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位于壶关县集店乡东关壁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园区道路10.2公里,农业观光园区占地600亩。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本项目按一个标段组织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须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及明细、项目经理无在建证明; 6、公告之日起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函(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7、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应为项目经理)、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8、财务状况、纳税及社保证明文件(提供上年度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投标人近三个月的纳税凭证、提供投标人最后一次交纳社保凭证)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当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西招投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壶关县庄河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雅
电 话:152*****465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城区太行西街406号长治中央商务大厦A座1501室
联系人:申丹妮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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