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招标公告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本一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7月10日至7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

传真:075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佛山本一食品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佛山本一食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开发区(F2)三层(自编之一)

环评机构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佛山蓝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南边工业开发区(F2)三层(自编之一)(地理坐标为北纬:23°15′55.0",东经112°55′29.9"),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总投资5369.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4.76万元,主要生产大豆功能饮料,年产大豆功能饮料2万吨。项目员工人数共5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除必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必须按《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和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环境保护投资要纳入工程概算并必须加以落实。

(二)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三)项目产生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原材料浸泡后再排放,排放量为25.7吨/天,汇同生活污水1.8吨/天,依托佛山蓝牛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AO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左岸涌。

(四)吹瓶工序产生VOCs,收集后经“UV光解+低温等离子”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表1排气筒排放限值第II时段标准限值高空排放;未被收集的VOCs执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吹瓶、喷码工序产生无组织排放的VOCs,加强车间内通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中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六)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项目产生的废油墨罐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交供应商回收使用,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建成后,必须报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核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有组织)为0.0441吨/年、VOCs(无组织)为0.089吨/年。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CODCr为0.7426吨/年,氨氮为0.0824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

2017年7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环境影响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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