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第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兴隆县区域性食品检验中心建设项目已由 兴隆县发展改革局 以 兴发改字[2016]105号 批准建设,以兴发改招标核准[2016]13号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南土门村
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6万元
监理周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止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竣工及保修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 2总监理工程师:房建专业,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人于2017年7月10日9:00至2017年7月14日17:00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hebgc.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发售: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 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元整(¥1200.00)
6. 招标文件答疑
6.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在线提交疑问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17:00)前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进行提问,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投标人提问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17时前。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该项目补遗栏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佳丁建设项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地 址: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205号
邮 编:067300 邮 编:054000
联 系 人:白兴华 联 系 人:于世龙
电 话:138*****596、****-******* 电 话:158*****051、****-*******
标签: 食品检验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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