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年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年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2006年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琼建监[2006]117号)

(来源:海南建设信息网)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我省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我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琼建监[2006]82号)检查部署,我厅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于5月底至6月初对海口、三亚、文昌、琼海、万宁、东方等6个市和省站监督的项目进行了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跟以往不同,不侧重于对工程实体的检查,而是通过对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施工企业现场管理情况、施工项目监理情况、施工项目临时设施状况及农民工居住环境情况、施工企业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5个方面的基础工作进行检查,促使施工现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确保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作业、生活环境 。

  这次共检查了37个在建工程,建筑面积约107.6万m2,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5份。

  检查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受检的工程项目均能按规定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受检的37个工程项目,有36个工程项目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占97.3%;施工现场基本都能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主要的施工管理人员基本能持证上岗。受检的37个工程项目经理均有项目经理证,持证上岗率100%,其中28名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占75.7%;55个安全员均有安全员岗位证,持证上岗率100%,其中46名持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占83.6%;51个施工员,持证上岗的有43人,占84.3%;37个质量员中,持证上岗的有35人,占95%;按规定应该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项目大多数委托了工程监理,大多数监理企业能按规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上岗;受检的37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均按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施工企业能按规定办理单项登记手续。施工现场总体情况较好的有:承建“琼海科思博海小区工程”的琼海市上埇建筑工程公司,承建“三亚海楼云月工程”的上海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

  检查中发现不少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个别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就擅自开工。如三亚市蓝色海岸工程,还未申领施工许可证,承担桩基础施工的海南珠江管桩有限公司已进场施工;有的先开工,后报建,如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的三亚市海岳花园小区工程;有的工程中间停止施工超过1年,复工前未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如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承建的锦源科技大厦工程。

  (二)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者。检查结果表明项目经理存在的问题不少:一是个别项目经理未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二是一些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三是施工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四是项目经理不在岗,挂名项目经理现象严重,实际管理项目的项目经理名不符实。如海口市伟达雅郡商住楼工程的施工单位为湖北省云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但项目经理为青海三利建筑有限公司的人员。又如: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三亚市汇丰国际公寓”项目经理为钟承东,但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却是张运彬,且张运彬尚未有注册证书。

  (三)个别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等管理人员,个别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管理人员不落实,不到位。三亚国光滨海花园工程的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均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个别项目监理机构存在总监不到位,监理人员存在无证上岗、越级签证或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执业等现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严重的有:海南省建设工程顾问监理公司违反规定任命非本公司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已超龄的人员担任琼海移动公司综合楼项目监理机构总监,配备无监理岗位证的人员担任现场监理工作;海南新世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三亚汇丰国际公寓项目监理机构、北海鑫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三亚国光滨海花园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监理人员均属无证上岗;海南航达工程建设监理公司违反规定任命超龄监理工程师担任海口市公安局戒毒所工程、农垦职工安置住宅楼和金牛生态小区等3个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

  (五)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不到位,往往流于形式。多数企业没有实实在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中代替受教育者签名的情况比较普遍。在工种方面,起重工、电工、焊工、搅拌工、塔吊工等工种由于用工量少,缺少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也比较严重。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的“绿色佳园天上人间”项目、福建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分公司施工的“东太农场住宅楼”项目、广东三穗建筑公司海南公司施工的“东方市国税局住宅楼”项目均没有规范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六)施工项目临时设施及农民工居住环境安全问题比较突出,普遍存在通铺,私拉乱接电线,厨房、淋浴间、厕所卫生条件差,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等现象,个别施工现场甚至在在建工程里住人,在房间私设炉灶等。存在问题较多的有:承建“绿色佳园天上人间”的浙江省长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湛江市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在住房内私设炉灶,乱拉电线现象严重;承建“文昌市影剧院工程”的琼海市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现场厨房与宿舍混在一起。特别是承建“万宁市文化商业城”的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在在建的建筑物内住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站必须抓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在审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查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否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得担任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擅自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工程项目施工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项经理的管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亲临现场组织施工管理,不得随意离岗。要认真落实各项管理责任制,促进企业不断查找管理缺陷,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是检查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是否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证上岗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将其调离工作岗位;施工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施工项目,要责令其限期补齐。二是检查在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立即停止施工。三是秉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对施工项目临时设施及农民工工棚的监督管理,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整改。做到消防安全、卫生安全,进一步改善农民工作业、生活环境。四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力度。凡没有有效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操作。无证上岗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依法对操作者本人、施工组织管理者等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五是加大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管力度。监理单位进场前,监督站要审查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是否满足工程监理需要;在日常检查中,要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是否在岗。工程监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或是总监经常不在岗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蓝色海岸工程”的违法行为,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中发出停工整改的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省建设厅监理处。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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