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团润磨钢球招标公告
球团润磨钢球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52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球团润磨钢球采购招标
采购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2017年7月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球团润磨钢球采购招标文件。
二、采购内容:见“第二章相关要求”。
三、资格要求
1.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资质能力;
3.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四、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所有投标报价均含17%增值税,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税费、存储、保全、货损等。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一次性报价为最终报价。
五、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踏勘现场:不踏勘
七、答疑与澄清:电话咨询技术澄清联系人。
八、投标有效期:30天。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十、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十一、价格页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及其明细表逐页签字盖章。
十二、投标递交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前。
投标人按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签字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邮件至电子邮箱: rzgszb@163.com(发邮件时注明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
十三、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注明项目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球团润磨钢球采购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发生以下情况者,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被通知中标后,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协议(即不按成交时规定的技术条件、项目范围、服务条款和价格等签订协议)。
3.在确定中标单位后30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未中标单位。
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变为履约保证金。
十四、交款方式及要求
招标人账户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分行
账号:****************25
交款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其他方式需经采购人认可),交款应注明项目及款项用途.
十五、合同文件签订:接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文件(技术协议及商务合同)。
十六、履约担保:投标人中标后所交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首次签订供货协议者,供货金额累计50万元(含)以上100万以内时,补缴履约保证金至伍万圆整(小写:50000元)人民币;供货金额累计100万元(含)以上时,补缴履约保证金至壹拾万圆整(小写:100000元)人民币。因中标人原因不能履约,履约保证金将全部转为违约金;年度合同终止30天后,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
十七、结算方式、期限:见主要合同条款。
十八、评审标准: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审。
十九、中标公示:系统公示。
二十、解释权:本投标说明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二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钢铁日照公司办公楼(百度地图可查)-餐饮中心A区二楼201室)
投标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
第二章 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材料编码名称及规格型号单位预估数量
1********00004 热轧钢球,φ100,表面硬度HRC≥58,心部硬度HRC≥40t68
2********00005 热轧钢球,φ80,表面硬度HRC≥58,心部硬度HRC≥40t23
3********00006 热轧钢球,φ70,表面硬度HRC≥58,心部硬度HRC≥40t15
二、技术要求
热轧钢球,表面硬度HRC58-63,心部硬度HRC40-45,硬度梯度分布平均,冲击韧性大于12J/cm2。
第三章 投标文件
(同时提供可编辑版投标文件)
1、投标人概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函;
5、投标保证金回执单;
6、投标报价明细表。
附录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传 真:
邮政编码:
附录2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委托人单位名称: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邮编: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职务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人 现授权上述受委托人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与 项目投标,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承诺受上述受委托人签署的全部文件、协议、合同和其代理行为的约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如我单位撤销授权,将书面通知贵公司,未书面通知撤销委托,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如我单位撤销委托,在收到我单位书面撤销通知之前,贵公司与受委托人所签署的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不因事后收到书面撤销通知而丧失法律效力。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 (盖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录3 投标函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全称)授权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职称)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参加投标为此:
2、投标总价为: (小 写)元人民币(大 写),其中税金(小 写)元人民币(大写)( %)。
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投标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附录4
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球团润磨钢球采购投标
投标方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物料编码规格型号单位预估数量单价(含税)合计投标总价(含税,元)其中税金(元)
1********00004 热轧钢球,φ100,表面硬度HRC≥58,心部硬度HRC≥40t68 (小写)(大写)含税小 写 元(大写)(税率)
2 ********00005 热轧钢球,φ80,表面硬度HRC≥58,心部硬度HRC≥40t23
3********00006 热轧钢球,φ70,表面硬度HRC≥58,心部硬度HRC≥40t15
此表密封在一单独的信封内,信封上注明“报价单”字样,投标时单独递交。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1.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投标方生产过程控制及提供产品质量连续稳定可靠,不得出现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或生产安全事故,出现事故时,依据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3.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多次装卸及仓储,确保设备安全无损。
4.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5.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损耗交货,如有损耗,损耗量不得计入结算。
6.交货地点: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烧结项目部球团现场区域;接到买方供货通知15日内供货,要求连续供货。首批供货时间预计为10月15日左右。
7.交货方式:买方不设储存仓库,卖方负责供货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需求(不限于包装方式、数量、时间等要求)分批送货至指定存放位置,严禁乱吊乱放,满足现场定置定位管理要求,保持现场整洁有序。
8.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卖方负责并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包括材料损毁灭失、交通事故等)由卖方承担。
9.质量检验以及质量异议处理
9.1 到货后由买方按国标或相关行业标准验收。验收通过后双方在材料验收清单上签字;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质量与约定不符等),买方有权拒收。卖方应于24小时内负责处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9.2买方对卖方所供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或委托第三方检验),对产品达不到承诺标准的买方有权退换货或拒付货款,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取消其供货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9.3如有质量异议,卖方在接到通知后两日内到场处理。依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方法不能确定的或只有在实际使用中才能确定的质量瑕疵,不受检验期限的限制。
10.结算方式、期限:
10.1结算期限:
10.1.1接到首次供货通知后三个月为产品试用期,首次供货通知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分别留存。试用期结束,使用单位出具书面使用质量证明。如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所供产品不予结算,并终止供货关系,买方有权视损失向卖方索赔。如质量达到使用要求,所供产品执行本次中标单价给予结算。双方签订供货协议。
10.1.2协议期内执行本次中标单价,按买方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每3个月结算一次。卖方出具符合买方要求的17%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销货清单、资料后,按实际供货数量和货物验收单据,买方在90内全额支付供应货物的总价款。
10.1.3如果中标人在试用期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由开标时次低价单位以次低价中标。以此类推。
10.2结算方式为承兑汇票。
10.3价格调整:
10.3.1 结算单价按中国联合钢铁网钢材成本指数(CUSCI)方坯价格指数的变动进行调整。自首批送货当月计算,每3个月调整一次,以平均价格指数上下浮动15%为区间(不超过15%时不调整),按原材料价格占价格75%的比例,对单价做出实际调整。
10.3.2 具体方法:开标日期当日的价格指数为基础值(A);价格调整期内每10天取一价格指数,计算平均值作为比较值(B)。当期结算单价=[1+(B-A)÷A×0.75] ×中标单价。
11.技术服务和联络
11.1 卖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如买方需要),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重新选派技术人员并不得影响工程进度。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11.2 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
12.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3.违约责任:
13.1 因卖方原因供货不及时影响买方工程建设进度,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含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并在30日内交齐经济损失赔偿金。按期未交,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拒付当期全部货款以及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停止继续赋予供货合同。
13.2 质保期内非买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或与现场要求不符,卖方必须根据买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间接损失)。买方有权拒付质保金。
14.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效后,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5.合同签订地点:日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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