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传达信访接待大厅工程采购公告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传达信访接待大厅工程采购公告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传达信访接待大厅工程采购公告

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传达信访接待大厅
工程采购公告
(编号HJZX2008CG009)
烟台鸿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拟对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传达信访接待大厅工程通过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
采购人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烟台市牟平区东关路311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曲忠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烟台市鸿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烟台市南大街106号5A78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张丽芳
1.工程名称: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传达信访接待大厅工程
2.招标范围:一标段:牟平人民检察院内传达信访接待大厅,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212.55平方米,施工总承包,用于信访接待工作。
二标段:原十二个车库门更换。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期要求:一、二标段截止2008年7月31日完工
5.资格要求:
一标段: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担过类似工程且有良好业绩并持有合法营业执照,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且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无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3、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二标段: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车库门生产、安装合法营业执照,承担过类似工程且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信誉,无拖欠工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本项目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谈判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壹万元二标段:人民币叁仟元(现金或支票)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烟台市鸿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7月9日止
方式:现金购买
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图纸200元/份(谈判文件、图纸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
谈判时间:2008年7月9日上午9时30分
谈判地点: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六楼(牟平区东关路31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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