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信息公告(2017年第9号)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信息公告(2017年第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做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梧州市龙圩区广场二路17号
二、 基本情况
2016年6月至9月,本机关依法实施的“2016年度全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未按规定列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10%价格扣除、发布中标公告时未将招标文件进行公告、未对采购合同进行公告的情形。
三、处理结果
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西桂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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