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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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加 入 日 期:2008.06.18
截 止 日 期:2008.06.24
招 标 代 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郑州市


一、招标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郑州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设备供应
采购单位:郑州市环保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范围: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OD在线监测系统、氨氮在线监测系统、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8日?2008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二部(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原农科楼3楼)

二、报名条件:
第一标段: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厂家应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在郑州市设有办事处和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两天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配备两套易损件。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联合体投标,但对于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可以接受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及在中国国内关联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中国区域的唯一总代理。)
(5)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CEMS必须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 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CEMS年生产能力300台套以上;厂房面积1000m2以上;从业人员40人以上。
(7) 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CEMS近三年内在国内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300台(套)以上。

第二标段:COD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在郑州市设有办事处和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两天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配备两套易损件。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联合体投标,但对于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可以接受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及在中国国内关联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中国区域的唯一总代理。)
(5)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 投标人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系统年生产能力500台套以上;厂房面积1000m2以上;从业人员40人以上。
(7) 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化学需氧量COD在线监测系统近三年内在国内成功安装并稳定运行100台(套)以上。

第三标段:氨氮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在郑州市设有办事处和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两天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配备两套易损件。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联合体投标,但对于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可以接受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及在中国国内关联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中国区域的唯一总代理。)
(5)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 投标人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氨氮在线监测系统年生产能力500台套以上;厂房面积1000m2以上;从业人员40人以上。

第四标段: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人应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在郑州市设有办事处和专门售后服务机构,对投标产品提供至少1年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保修,接到维修通知后,保证48小时内仪器恢复正常运转,如两天不能修复,安装替代仪器进行测量;配备两套易损件。
(4)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分支机构、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厂商的联合体投标,但对于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可以接受进口仪器制造厂商及在中国国内关联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中国区域的唯一总代理。)
(5)投标人投标的主要产品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是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证书,而且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6) 投标人从事在线环境监测仪器行业5年以上;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年生产能力500台套以上;厂房面积1000m2以上;从业人员40人以上。

三、报名须知:
报名时企业须交验以下内容的原件或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另附企业简介一份,内容包括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设备三年内的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联系人:李小豹 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孙之如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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