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场、羽毛球场、运动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篮球场、羽毛球场、运动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社2005]97号文 批准,增城市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现对增城二中篮球场、羽毛球场、200米运动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二中篮球场、羽毛球场、200米运动场工程
二、招标单位:增城市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严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展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小姐 联系电话:***-********
三、建设地点:增城市增江街
四、招标内容:篮球场11个,面积5778.3㎡;羽毛球场8个,面积1392㎡;200米运动场1个,面积5452㎡。
五、预计发包价: 约136万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8 年 7 月 9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3∶00――5∶00
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产生正式投标人。当经审查合格的报名者少于5名时,经报增城市招标办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12号一楼大厅)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企业资质;
4、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的任意一项:
①投标人具有拟承担本工程所需的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②投标人具有拟承担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临时建造师,(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筑2008]192号)第二条规定),并持有效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8、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9、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 7 月 9日前 1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0、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1、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2、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7月9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不少于3名且不超过20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开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超过20名时,采取现场随机抽取方式选取20名为正式开标人(具体办法见招标文件),抽取时间在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后至开标前进行。
十一、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省政府招商投资网站(网址:http://www.gdtzzs.gov.cn)和增城日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东省政府招商投资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政府招商投资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投标人取得投标资格后放弃投标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对该行为予以记录并报送增城市建设局备案,经批准后,投标人在两年内不得再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其它项目的投标;增城市建设局将向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相关情况。
十六、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2006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附件:公告及其附件
招 标 人:增城市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广州市恒展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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