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条件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昭孔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委托,对“石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太阳能热水器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2招标范围 1.2.1 招标编号: ZCG2017-06122(重) 1.********/n2/********152*****6469.html" name="_Toc********9">2.2招标内容:采购及安装500套太阳能热水器(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1.2.4交货地点:石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工作站用户指定地点。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1.3.2投标人必须为专门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的大型制造商或有能力提供本项目采购设备的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授权代理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1.3.3 投标人拥有专业太阳能设计、施工持证人员20名及以上;投标人在当地具有售后服务维修站点; 1.3.4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关键部件要带有制造商生产标识,不接受贴牌生产的产品; 1.3.5近三年(2014年~至今)应具合同金额在200万及以上的3个以上(含3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 1.3.6如生产制造商为云南省以外注册的单位,云南省内要有办事处或维修服务机构; 1.3.7按昆监管委发【2013】2号文规定提交投标人廉政承诺; 1.3.8按"昆监管联发【2014】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