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基色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双基色电子显示屏招标公告

  吴采(询)发[2008]061号

报价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工程(货物、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报价供应商
(盖章)

法 人

联系人

供应商地址

联系电话

名 称

规格及参数要求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交工时间

室内LED电子屏

双基色Φ3.75(44000点),灰度等级512-1024级,可以播放字幕和视频(带声音)带系统控制软件。

8平方米左右

 7月7日下午3:00之前交工

触摸屏

19英寸表面声波触摸屏,用于实行政务公开、信息查询等。

1台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

售后服
务承诺

备 注

数量以模组尺寸实际组合面积计算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工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验收:LED显示屏和触摸屏安装完成后按照客户需要将相关资料输入并能正常使用方可验收;
(三)售后服务要求:对于涉及的软件提供及时升级更新服务;免费培训使用人员;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四)政府采购报价单必须在开标(2008年7月2日上午11:3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五)本市供应商报价须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六)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07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

(七)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不得更改配置,否则报价无效;
(八)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不能按期交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付款计划: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款70%,剩余30%作为质保金1年内付清;
(十一)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项目经办人:管 勤 电话:****-*******(传真)
项目监督人:余丽华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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