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起重设备维保服务自主比选公告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起重设备维保服务自主比选公告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全厂起重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2017年5月
一、总则
本招标文件(包含附件)仅供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起重设备维保服务
项目使用
二、招标范围
1. 本次招标需要维保的设备清单:
表1:起重设备清单
序号 | 工序 | 位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氢气压缩 | L0903 | 防爆电动吊钩桥式起重机 | QB 16/3.2t-16.5m-A4 | 台 | 1 | 特种设备 |
2 | TDI循环水 | Q26001 | 电动双梁起重机 | LH 16t-11.1m 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3 | 水处理、制氮 | 空压制氮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 10t-19.5 | 台 | 1 | 特种设备 |
4 | 污水站鼓风机房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LX 3t-4.5m | 台 | 1 | 特种设备 | |
5 | 污水站外排泵房 |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 LX 3t-4.4m | 台 | 1 | 特种设备 | |
6 | 电气电仪楼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 2t-10.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
7 | 电气设备库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 3t-16.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
8 | 电气机修库 |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 LH 10t-13.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
9 | 烧碱-电解工序 | 300Z-2001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LB5t-22.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0 | 烧碱-氯压缩厂房 | 300L-0401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10t-10.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1 | 烧碱-氢压缩工序 | 300L-0601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LB 5t-10.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2 | 烧碱-液氯工序 | 300L-0701a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3t-16.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3 | 烧碱-液氯工序 | 300L-0701b | 电动单梁起重机 | LD3t-16.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4 | 烧碱-冷冻工序 | 300L-1101 | 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 | LX5t-8m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5 | 乙炔-压滤框架 | 70L-0401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LB2t-16.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6 | VCM-压缩厂房 | 70L-0303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LB 10t-10.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7 | 冷冻站 | 73L-0201 | 防爆梁式起重机 | LB 10t-16.5mA3 | 台 | 1 | 特种设备 |
18 | 废酸浓缩 | L19001 | 电动葫芦 | CD1 5t-30m | 台 | 1 | |
19 | 冷冻站 | L17401 | 电动葫芦 | CD 6.3t-6m | 台 | 1 | |
20 | TDI回收 | L74A20A | 隔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2.5-24D | 台 | 1 | |
21 | TDI回收 | L74A20B | 隔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2.5-24D | 台 | 1 | |
22 | TDI回收 | L74B20A | 隔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2.5-24D | 台 | 1 | |
23 | TDI回收 | L74B20B | 隔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2.5-24D | 台 | 1 | |
24 | TDI循环水加药间 | Q26002 | 电动葫芦 | MD 2t-9m | 台 | 1 | |
25 | 光化 | 隔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2.5-24D | 台 | 1 | ||
26 | 光化 | 隔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2.5-24D | 台 | 1 | ||
27 | 水处理、制氮 | 水厂泵房 | 电动葫芦 | MD1 2T-9m-M3 | 台 | 1 | |
28 | 水处理、制氮 | 排水泵站 | 电动葫芦 | HB 3T-9m-M3 | 台 | 1 | |
29 | 电气电仪楼 | 电动葫芦 | CD1 0.5t-4.2m | 台 | 1 | ||
30 | 烧碱-蒸发工序 | 300L0301 | 钢丝绳电动葫芦 | MD1 10t-20m-M3 | 台 | 1 | |
31 | 烧碱-液氯工序 | 300L0702 | 钢丝绳电动葫芦 | CD1 5t-7m-M3 | 台 | 1 | |
32 | PVC-聚合厂房 | HO-1E | 防爆电动葫芦 | HB 5t-20m-M3 | 台 | 1 | |
33 | PVC-聚合旋流干燥 | HO-1H | 钢丝绳电动葫芦 | MD1 3t-15m-M3 | 台 | 1 | |
34 | 乙炔-电石储运工序 | 70L0110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3t-24m-M3 | 台 | 1 | |
35 | 乙炔-电石储运工序 | 70L0111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3t-24m-M3 | 台 | 1 | |
36 | 乙炔-电石储运工序 | 70L0112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0t-14m-M3 | 台 | 1 | |
37 | 乙炔-电石储运工序 | 70L0112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10t-14m-M3 | 台 | 1 | |
38 | 乙炔-压缩厂房 | 70L0301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5t-6m-M3 | 台 | 1 | |
39 | VCM-转化框架 | 71L0201a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5t-12m-M3 | 台 | 1 | |
40 | VCM-转化框架 | 71L0201b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5t-12m-M3 | 台 | 1 | |
41 | VCM-混合脱水净化框架 | 71L0301 | 防爆电动葫芦 | HB 2t-12m-M3 | 台 | 1 | |
42 | 冷冻站 | 73L0202 | 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 | HB 5t-6m-M3 | 台 | 1 | |
43 | 循环水-氯瓶 | 73L03001 | 钢丝绳电动葫芦 | CD1 2t-5m-M3 | 台 | 1 |
2. 起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内容及技术标准
2.1非驻厂维保计划,每30日进行一次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做好专用记录。
2.2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以及招标方相关的要求,负责招标方起重设备的维保管理。
2.3负责全厂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定期自检及缺陷处理;
2.4负责全厂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
2.5负责全厂起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以及特种设备检修后场试验、试运工作;
2.6负责提出全厂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年度、季度、月度、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2.7负责编写全厂起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年度、季度、月度、维护保养工作总结;
2.8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建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建立起重设备台账及检修、维护、保养台账;
2.9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并负责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合格;
2.10负责起重设备大修后、改造后的验收工作;
2.11负责起重设备改造方案的编制。
2.12对正在使用的起重设备,主要检查电气线路、电器柜、电气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有老化现象,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扭曲现象,检查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检查吊钩转动是否灵活、有无裂痕和损伤,各转动部位定期规定加油润滑。并认真做好检修、检查记录,每个月交给主管部分负责人;
2.13维保所需劳保用品及检修、维保、所需的工器具由投标方负责。
2.14维保范围与分界:
(1)全厂起重设备机务、电气、控制、安全保护、轨道及轨道附属设施等部分。
(2)全厂起重设备栏杠、爬梯、护罩、遮雨棚、控制器定置盒等附属设施。
(3)电气部分与控制电源箱为界,控制电源箱出线电源线包含电源箱属于合同范围。
表2: 日常维修保养内容
检查项目 | 要 求 | |
运行 轨道 | 1、运行范围内障碍物 | 运行范围内与建筑物及其它设备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100mm。 |
2、轨道端部止挡及连接螺栓或焊缝 | 轨道端部止挡不准有变形,破损等缺陷,其连接螺栓不得松动。采用焊接连接焊缝不得有裂纹。 | |
3、固定轨道的连接螺栓 | 螺栓不得有松动。 | |
按钮 装置 | 1、外观 | 外观及绝缘物不得有损伤。 |
2、悬挂电缆 | 电缆上、下两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破损、断线等缺陷,须保证绝缘。 | |
电磁接触器 | 动作状态 | 触点的接触和打开动作应灵敏,不得粘连。 |
起升限位器 | 动作状态 | 动作灵敏可靠,应调节到吊钩在上升限位时吊钩装置最高点与卷筒间距离不小于50mm。 |
吊钩 装置 | 1、吊钩 | 目测不得有裂纹、异常磨损和钩口异常变形。 |
2、轴承 | 回转应灵活、平滑。 | |
3、吊钩螺母 | 锁紧装置不得有松动。 | |
4、滑轮 | 滑轮槽不得有异常磨损,轮缘完整,不得有损伤。 | |
5、外观 | 滑轮罩壳不得有磨损,挡轴板、档圈及销不得有松动,钩口闭锁装置应正常。 | |
钢丝绳 | 1、绳端固定状态 | 钢丝绳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不得有异常。 |
2、外观 | 不得有扭结、灼伤及明显的松散、腐蚀等缺陷,绳上应有润滑油脂。 |
三、 相关要求:
1、维保要求
1.1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要求,以及招标方相关的要求,负责招标方起重设备的管理。
1.2投标方必须具有起重设备维修许可证或资质证明,以及国家承认的资质证明。
1.3投标方现场作业人员至少2人一起工作,年龄在25~50周岁,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检修、质量控制、安装、调试保护和验收的经验,并持有特检院颁发的安装、维修证。当设备出现异常时,投标方需调派人员,以满足生产需要。
1.4投标方必须按规定建立起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维保台账,按照特种设备维保保养周期,形成维修、保养记录,要求台账清晰,设备清洁、无锈蚀、积灰、油渍,并安全可靠使用。
1.5新投用的设备,应及时形成台账,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向公司安监部门或设备使用部门提交设备投运使用报告,并负责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6投标方于每月20日前,根据维保工作开展情况,编制维保、保养材料计划,以月、季、年为周期开展维保、保养工作,并将维保、保养情况,以总结的形式报设备使用部门及公司安监部门,内容包含设备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处理办法、防范措施等。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或技改方案。
1.7定期进行起重设备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交予设备使用部门及安监部门备案。招标方设备使用部门每个季度对管辖区域内的的起重设备进行现场试验、试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40%,合格率要求100%。
1.8配合省、市特检院进行起重设备专项检查,对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计划,并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并出具报告。
1.9投标方人员建立设备检定周期台账,在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前,向招标方安监部门、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应定期委外检定要求。
1.10投标方人员对所维保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向招标方安监部门或设备使用部门提出,及时启动报废程序。
1.11投标方在生产区域开展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程制度,不得出现危害机组及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
1.12各项维保工作严格执行工完料尽场地清原则,不得影响周边设备环境卫生。
2、维保人员要求:
2.1投标方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招标方相关的生产业务管控体系制度要求。
2.2投标方现场作业人员至少2人,年龄在25~50周岁,必须具有参与同类设备检修、质量控制、安装、调试保护和验收的经验,并持有特检院颁发的安装、维修证。
2.3维保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招标方三级安全教育且考试合格,并且至少一人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所有维保人员应在招标方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2.4维保作业人员必须属投标方正式员工,并每年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含高血压、心脏病、听力、色盲、尘肺病等。
2.5维保作业人员必须由投标方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最高理赔不得低于50万元。
2.6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
3、故障处理
1、响应时间:当起重设备出现故障时,需要在24小时内予以处理。
2、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3、维修时需要更换的备品备件,需要经过甲方同意,由起重设备所在使用部门或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更换,费用根据备品备件报价单结算。
4、特种设备检查
根据附件1内容对属于特种设备的起重机械进行季度检查,并做好记录台账,每个季度交给主管部门负责人。
5、备品备件
1、维保单位需要保证拥有我司起重设备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并保证能够在48小时内提供相应备件
2、根据附件2备件清单进行报价;
3、若需要更换的备件不在所列备件清单内,备件价格需双方协商确认,并报费控部门审核后方可更换;
四、双方职责和义务1、招标方的责任和义务1.1审查投标方的资质和检查其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实施情况。
1.2负责对投标方维护、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1.3负责制定并提供维修技术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1.4审核投标方提供的维修进度计划、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检修文件包。
1.5将每日缺陷及时通知投标方,并制定消缺进度。建立设备陷患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
1.6提供维护和检修计划并及时组织验收。
1.7负责工作票、动火票的签发。
1.8由招标方发电运行部进行电气隔离,为维修提供施工条件。
1.9工作中如需与其他专业、部门、单位进行协调时,由招标方负责联系、协调。
1.10招标方有权调换投标方中不能胜任维修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并不得重返生产现场,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方自负。
1.11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投标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招标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投标方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1.12招标方有根据合同和招标方管理制度要求对投标方进行评价和考核的权利。
2、投标方的责任和义务2.1严格遵守、执行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招标方设备维修工作的考核办法及招标方相关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的考核。
2.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设备维修的需要,在现场设立负责人,并服从招标方的生产指挥管理。
2.3投标方应根据合同对设备进行维修和调试工作。
2.4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起重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招标方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5投标方应积极主动接受招标方对维修、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与考核。
2.6投标方应将审阅合同文件及设备维修过程的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发现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和缺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维护管理人员。
2.7投标方应提供为完成维修任务所必需的劳务、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及其它物品。
2.8投标方应根据承包项目的具体要求、特点和性质,选送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
2.9投标方必须具备国家相关规定的起重安装检修保养改造资质与证明。配备各专业技术员及以上人员亦应具备相关的起重资格证,并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到位。
2.10投标方的工作人员名单经双方协商、招标方认可后,不得随意调动。投标方须与招标方单位的安监主管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进入现场前所有人员必须通过招标方单位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规定、起重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投标方全部承担。
2.11投标方工作负责人必须及时向招标方相关部门主管汇报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情况。
2.12投标方在机组检修期间、或是临修抢修期间,必须24小时内(含节假日),达到现场及时处理问题,如发生因投标方延误原因而造成的后果,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2.13合同生效之日起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对设备进行巡检,并对设备安全负责。
2.14根据设备实际运行情况,投标方有责任提出设备技改的建议并制定措施。
2.15任何形式的检修工作,凡由投标方造成的设备损坏及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投标方负责。
2.16检修工作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的要求作好各种资料的记录和整理,并在两天内交招标方相关部门存档。
2.17必要时投标方应协助招标方完成起重作业中的起重设备操作工作。
2.18如发生紧急情况或重大事项情况下,投标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导致招标方委托其它施工队伍进行紧急处理,投标方应担负全部委托费用,并接受相应考核。
2.19负责全厂起重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办理工作票、联系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全厂起重设备的定修工作;起重设备电机故障时检查、解体检修及更换配件;机械部件、电气元件检查及对已损坏的部件更换;电动葫芦防雨棚的维护、整改。参加设备异常、事故分析,提出事件原因分析、落实整改技术措施。
2.20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对招标方起重设备的定期检验。
2.21向相关部门提交事故、事件及突发事件的异常分析处理报告。
2.22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本月检查总结和下月计划,年度总结报告
五、安全质量管理1. 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轻度污染及以上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2. 设备质量验收一次合格率≥98%,一次试运合格率≥98%,修后设备优良率100%;
3. 检修后设备系统性能参数达到或优于验收标准,各项运行参数优于修前值;
4. 不发生不规范的检修行为,检修中各质量鉴证点技术要求按业主方检修标准性文件执行;
5. 修前技术交底、安全风险评估达到100%;
6. 起重设备完好投运率≥98%;
7. 不发生因起重机维保不到位导致机组“非停”及降出力事件;
8. 缺陷指标:机组修前的缺陷处理完成率100%;检修后30天内,因检修原因导致设备缺陷重复发生率为0%;
9. 不发生因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起重设备损坏事件;
10.异常指标:维保期间负检修责任的异常事件≤1次。
六、考核办法1、维保管理考核1.1未按规定建立起重设备档案,考核500元/次,每缺失设备档案一项考核50元。
1.2未按规定建立起重设备定期自检、检修、维保、保养、检验台账,每项考核100元,台账记录不完整,每项考核20元。
1.3未能按时提交特种设备维保及保养计划、试验报告,月、年维保总结,考核100元/次。
1.4各类计划、试验报告、总结及方案的编制质量符合管理要求,被退回一次考核50元/次。
1.5未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造成后果考核500元/次,造成后果的每次考核2000元。
1.6未按规定执行定期自检(巡检),每次考核50元。
1.7未按规定周期执行日常定期维保保养工作,以及未按规定周期执行起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检验工作,每项考核200元。
1.8周维保计划未能及时完成,一台设备考核100元。
1.9月度维保计划未能及时完成,一台设备考核200元。
2.9年度计划未能及时完成,一台设备考核500元。
2.10发现起重设备缺陷或隐患,未在要求时间内处理完成,每次考核100元。
2、维保质量要求2.1由于维保、保养不到位,导致起重设备无法使用,每次考核200元。
2.2由于维保、保养不到位,导致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发生故障,引起未遂事件的发生,考核1000元/次。
2.3由于维保、保养不到位,导致起重设备在使用过程发生故障,引起设备损坏及人生伤害及以上事件的发生,考核5000元/次,情结严重的按招标方相关制度执行。
2.4由于维保、保养不到位,造成起重设备年检无法取得合格证,每台次考核1000元/台,并承担该设备复检所需要的费用。
2.5由于维保、保养不到位,起重设备影响机组检修进度,造成机组降出力或非停事故,每次考核5000元/次,情结严重的按招标方相关制度执行。
3、安全考核按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七、相关说明:
1、本次招标内容中所列设备的维保形式为非驻场委外总承包,除备品备件根据使用数量及单价进行结算外,其他费用(包括人工费用、工具材料费用、车辆台班费用、食住宿费用等)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2、中标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我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我司的管理考核办法。
3、备品备件的使用更好需要甲方相关部门签字确认后,方可更换。更换下的旧的备件由投标方负责保管,在一年内甲方可随时进行检查。
八、其他
1、参选人的参选文件无论其是否中选,均不退回。
2、比选人郑重承诺:参选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及相关资料不向第三方泄露。
3、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4、比选联系人:张先生
5、联系电话:156*****085
6、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5月15日12时整。
7、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福建省东南电化公司监察室招投标箱内(福建省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内),联系人:陈健、联系电话:********。(EMS、顺丰快递)
8、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详细公告及附件下载: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全厂起重设备维保服务自主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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