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水质改善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南湖水质改善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南湖公园委托,对南湖水质改善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社会资本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1.2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南湖公园 1.3项目名称:南湖水质改善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1.4项目编号:NNZC2017-30294A-1 1.5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40%:60%出资参股比例共同成立驻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投资、建造、运营、维护及移交等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 1.6建设范围:南宁市南湖公园南湖东路、南湖南路、南湖北路、南湖西路围合范围内所属水域、驳岸及部分绿地。 1.7项目建设内容和运营维护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湖水质改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环资[2016]40号)对项目可研批复内容如下: 对南湖水体及周边环境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周边溢流口强化处理工程、生态系统构建工程、驳岸修复及生态化改造及附属建设等。 (2)建设标准:构建具有自净能力的水生态系统,使南湖水体控制指标保持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Ⅳ类水的水平,整体水体透明度不小于1.8米。 (3)主要工程方案 1)溢流口强化处理工程 通过截流井改造及排放口改造等方式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溢流口进行强化处理:南湖双拥路假山水口、津头门值班房水口、桃源路水口、星湖路水口、民族大道水口等五处溢流口等。 2)生态系统构建工程 项目通过水体动植物生态群落构建工程、使南湖水体形成具有自净能力的水生态系统,同时开展水体透明度提升、补水换水及相关优化调整等工程建设改善水质。 3)驳岸修复及生态化改造工程 工程对南湖破损及不稳定驳岸、部分直立挡墙进行修复改造,并结合游览栈道及原驳岸情况设置缓坡型护岸。 备注: 驳岸修复的工程量在工可阶段按2551m暂估,实际工程量待中选社会资本的方案设计取得批复后,以方案设计为准。) 生态化改造的工程方案及工程量,待中选社会资本的方案设计取得批复后,以方案设计为准。) 4)附属设施 工程沿南湖上湖、中湖、下湖设置浏览栈道,同时建设亲水平台等其他服务设施。(该部分工程在后续阶段工作中,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规划局的要求进行修改,工程量按修改后的方案确定。) (4)运营维护服务内容 1)包括但不限于双拥路假山水口、津头门值班房水口、桃源路水口、星湖路水口、民族大道水口等五座截流井的维护; 2)使南湖水质长期保持在地表IV类。 3)湿地、水生植物的收割、补种及维护; 4)垃圾清运、湖面保洁、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项目公司内部水质控制); 5)鱼类和底栖动物的日常维护; 6)项目范围景观园林的维护; 7)对项目范围内偷捕、偷钓及放生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1.8产出说明 (1)建设期 项目建设期的产出指标为: 1)完成双拥路假山水口、津头门值班房水口、桃源路水口、星湖路水口、民族大道水口等五处溢流口强化处理。溢流口改造完成后,不降低溢流口的雨水排放能力。 2)构建完成107万m2水体生态系统群落,使南湖公园水体形成具有自净能力的水生态系统;建设完成107万m2水体的透明度提升、补水换水及相关优化调整等工程。 3)对南湖公园现有破损及不稳定驳岸、部分直立挡墙进行修复改造,并结合游览栈道及原驳岸情况设置缓坡型护岸(工可阶段按2551m作为暂估工程量,并以此计算PPP总投资,实际工程量待设计方案批准后,以方案设计为准)。 4)沿南湖上湖、中湖、下湖设置游览栈道,同时建设完成栈道、亲水平台系统和亲水服务设施。(该部分工程在后续阶段工作中,将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及南宁市规划局的要求进行修改,工程量按修改后的方案确定。) 5)2018年3月30日前,南湖上湖水质主要指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水质指标要求详见表1-1。(透明度指标除外) (2)运营期 1)水质标准 本项目每次水质监测均包括18个水质监测点,主要水质指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以及本项目实施机构对于水体透明度的要求,详情见下表: 表1-1 水质标准一览表
监测点位置:监测点共十八个,具体位置由南宁南湖公园确定,每次考核日期由南湖公园自行确定,随机抽测。 2)邕江补水量 年邕江补水量≤1363.80万m3。 3)南湖水体的抗冲击负荷能力 暴雨事件(24小时内降水量50毫米以上,小时降雨量16毫米以上)后10天内,南湖水质可恢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的水平。 4)公众满意度 南湖水质改善效果,应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 1.9项目建设总投资 (1)项目总投资 根据《关于南湖水质改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南发改环资[2016]40号)的内容,项目总投资为21791.28万元。 (2)PPP总投资 根据PPP模式的特点,本项目PPP总投资,在可研批复总投资的基础上,扣减了政府方已支付的前期费用对应的可研报告测算的投资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流动资金,则本项目PPP总投资为19929.47万元。 1.10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2017年8月30日-2032年8月29日,具体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包括:建设期1.5年(共18个月,其中施工期12个月):2017年9月-2019年2月(施工期:2017年9月-2018年8月)。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实施机构向项目公司签发完工投运确认书之日的次日,项目进入运营期。项目运营期13.5年(共162个月):2019年3月-2032年8月,项目若提前或延迟完工,必须确保运营期达到162个月。 1.11项目回报机制 项目的投资回报主要有以下两种: 1、自项目正式运营之日起(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实施机构 向项目公司签发完工投运确认书之日的次日),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项目考核体系、考评方案和考核结果,以“按效付费”的原则,向项目公司支付运营补贴。 2、其他特许经营项目的营业收入,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按20%:80%的比例分享,相关成本和税金由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实施机构收入部分即其他特许经营项目的营业收入的20%,抵扣当年部分运营补贴(不含小游船的经营收入)。如因社会资本原因无法运营特许经营项目,在不影响水质的情况下由项目实施机构或项目实施机构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经营。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本级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要求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投资能力、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能。 (3)申请人须承诺签订PPP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在南宁成立注册资金为6600万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3%)的项目公司,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投资、建造、运营、维护及移交等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政府方出资2640万元,占股40%,社会资本出资3960万元,占股60%。 2.2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本项目允许不超过两个主体合作人的竞标联合体,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及拟对项目公司的出资比例(各成员单位的出资比例均应大于零)。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资格预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2.3资质要求 申请人至少同时具备以下任一项设计资质和任一项施工资质。如联合体各方均有同项资质,以级别较低的资质为准。 (1)设计资质: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资质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质乙级。 (2)施工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叁级。 2.4财务要求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总额应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2014年1月1日至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2.5信誉要求 (1)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基本账户被冻结,破产等状态。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3)2014年1月1日至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要求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2.6业绩要求(至少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2.6.1 自2014年1月1日至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申请人至少拥有一项在国内承接并已完成的湖泊水治理或改善项目业绩,所提供的业绩为湖泊面积30亩(2万平方米)以上且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的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成功案例图片及业主方证明材料。 2.6.2具备两项类似业绩:水质治理、河湖水系污染治理的运营项目(含BOT或PPP模式),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以及业主方提供的水质达标证明材料。 2.7技术方案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工程方案水质改善技术路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构建完成107万m2水体生态系统群落,使南湖公园水体形成具有自净能力的水生态系统”并满足项目产出说明的要求,项目在运营期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絮凝剂、除藻剂等化学药剂以及微生物净化法进行水质净化。如发生突发事件,经得实施机构同意后可使用微生物净化法进行临时处理。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查,并根据评分的排序结果,总分60分(含)以上且技术方案分36分(含)以上的前六名申请人确定为入围名单。入围的申请人达到3家或3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入围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网上报名:申请人必须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一天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后方可参加资格预审。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2)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2017年 8月3日 上 午 09时 3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地点: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5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出示的材料: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三证合一的申请人提供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必须提供);若以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6、其他说明 6.2 招标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项目实施机构将重新发布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6.3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将组织资格预审专家组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竞标人,项目实施机构和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7、联系方式
2017年 07月 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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