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质量评级、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
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质量评级、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
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质量评级、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 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1号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日报一楼
联系人:石女士
联系方式:****-*******
三、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质量评级、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YQCG2017-134#)
四、公示期限: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4日
请各潜在供应商对技术参数是否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供应商、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于2017年7月1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报送至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日报一楼1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dygzddy@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附件: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质量评级、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1日
附件:
东营市东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化工企业安全评级、环保评级、质量评级、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时间安排:
本项目成交中介机构必须于2017年8月20日前完成评级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及对涉及液化烃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碳三、碳四等)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诊断,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等本项目的全部工作;重点危化品生产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一般化工不少于1天。
二、工作量:
安全、环保、质量、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的化工企业约57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约35家,涉及液化烃类的化工企业约16家。检查结果由中介机构负责解释,采购人不参与中介机构有关评级及评价的任何活动。
三、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根据评级及评价标准对全区化工生产企业逐一进行评级及评价,通过实地进驻企业查看相关资料、勘察生产现场、监测测定相关数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根据评级及评价要求,每家企业形成一册评级及评价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评级及评价总体情况、评级及评价原始打分资料、企业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整改问题及整改建议清单等,评级及评价材料胶印成册,一式2份,加盖评级单位公章。对企业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要逐一列明企业需整改问题的整改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照片、相关资料复印件等),一企一册,胶装2份盖公章。
3、评级及评价过程要求公平公正,统一标准,评级及评价结果要经得起企业质询,并在媒体上公示。
4、评级及评价费用总包干(含安全、质量、环保、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评级及评价验收、后续保障;所有参与人员的食、住、行及通讯等费用)。
5、中标中介机构的工作及相关人员在参与评级及评价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自负。若出现虚假报告,将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6、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备相关专业的人员,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不少于3名。
7、“两重点一重大”及液化烃类评估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重点检查评估自动控制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应急设施的规范配备和有效运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识别,区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方案,实施监控治理和闭环管理,2017年9月底前完成检查评估。
对涉及液化烃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碳三、碳四等)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诊断,从工艺参数、操作方式、主要控制指标、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储罐区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分开布置,各功能区之间布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诊断。2017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诊断。
8、安全评级标准,按照《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产业第二轮评级评价安全生产评级标准>的通知》(东安监发〔2017〕33 号)要求,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级。
环保评级标准,按照《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产业第二轮评级评价环境保护评级标准>的通知》(东环发〔2017〕19 号),对企业开展环境保护评级。
质量评级标准,按照《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产业第二轮评级评价产品质量评级标准>的通知》(东质发[2017]46号),对企业开展质量评级。
节能评级及综合评价标准,按照《东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化工产业第二轮评级评价节能评级和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东经信发〔2017〕51 号),对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评级。
东营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2分) | 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由相应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核准(备案)的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总局 36 号令的相关规定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审查 | 2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一票否决 | 查阅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 | |
二、选址和布局(12分) | 1.选址是否符合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企业是否在原有化工园区内,不在原有化工园区内的企业是否有搬迁入新园区(东政发〔2016〕7 号文所定园区)计划并组织实施 | 4 | 企业未按照当地规划进行选址建设的扣 4 分,没有搬迁入园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 2分 | 查阅当地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查阅企业搬迁计划 | |
2.企业与周边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 4 | 企业与居民区等人员聚集区的距离不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查阅有效期内的评价报告等资料 | ||
3.企业内部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 4 | 企业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有效期内的评价报告及企业平面布置图等资料 | ||
三、机构 设置、人 员配备及 责任落实 (15分) | 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是否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 3 | 安全责任制未制定不得分,每缺少 1 项扣 0.5分;未建立相应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考核的扣 1 分 | 查阅资料 | |
2.是否按照省政府 303 号令规 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 2 | 应设置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不得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缺 1 人扣 1 分 | 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文件及相关人员任职 文件、人员档案、劳 |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 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 3 |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具有相应背景能力的不得分 | 查相关人员任职文 件、人员档案、学历 证书、劳动合同、社 保手续等 | ||
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 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 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 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 工作 2 年以上经历。是否按照省政府 303 号令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一线 操作人员是否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 | 3 | 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不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及 资质的不得分;未按规定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扣 2 分。每发现一名操作 人员不具备相应文化程 度的扣 0.5 分 | 查相关人员任职文件、 人员档案、劳动合同、 社保手续、学历证书等 | ||
5.是否为从业人员按时缴纳工伤保 险,工伤保险缴纳人数是否能够保证 从业人员全部缴纳 | 4 |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该项 不得分,每漏掉 1 人次扣 0.5 分 | 查阅人员花名册及最 近 1 年工伤保险缴纳记 录 | ||
四、教育 培训(4 分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 得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 2 | 每缺 1 人次扣 1 分 | 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台账及相应证书原件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四、教育 培训(4 分 | 2.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 条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全体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按计划开展全员 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2 | 没有培训计划的不得分, 未做到 1 人 1 档的每人 次扣 0.5 分 | 查阅培训计划及记录, 人员培训档案,操作人 员上岗证 | |
五、装 置、设备 设施和工 艺安全 (33 分) | 1.是否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工艺,企 业采用的工艺是否涉及《产业指导目 录》(2015 版)中淘汰及限制类 | 2 | 未采用安全可靠工艺的 一票否决 | 现场检查、查阅可靠性 论证报告或安全评价 报告 | |
2.现场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擅自改变 生产场所使用功能 | 2 | 根据现场情况酌情扣分 | 查看现场 | ||
3.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 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 | 3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安全设 施台账及安全评价报 告 | ||
4.涉及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是否按 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安 监总管三[2009]116 号、安监总厅管 三〔2011〕142 号 AQ3035、AQ3036、GB50493 等规章及相关标准规范文 件的规定,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备 和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 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 的装置、罐区、仓库等是否建立视频 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控,监控 视频数据要至少保存 30 天 | 4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查阅重大危险源评估 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及 现场检查 | ||
5.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维修,保证其 正常运行 | 2 | 无检维修计划及记录的 不得分,每发现一处未进 行检维修的扣 0.5 分 | 查检维修计划及记录 | ||
6.全厂性生产装置是否整体处于长 期停产状态 | 4 | 全厂性生产装置连续停 产 3 年以上的一票否决; 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的, 从第4个月算起每停产1 个月扣 0.5 分 | 查阅 DCS 等操作运行记 录 | ||
7.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设施,按 标准做好维护保养及记录 | 2 |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 设施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未做好维护保养 及记录的每发现一处扣 0.5 分 | 现场检查 | ||
8.电气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有可靠接地(零)装置,防雷和防静 电设施良好并定期检测合格 | 2 | 无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 扣 2 分;现场每发现一处 不符合规定扣 0.5 分 | 现场检查,查阅防雷、 防静电检测报告 | ||
9.泄压、防爆、阻火、报警等安全设 施是否设置到位,有专人负责管理, 维护保养完好 | 4 | 未设置泄压、防爆、阻火、 报警等安全设施的不得 分;每少一项扣 1 份;每 发现一处安全设施设置 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扣 0.5 分;每发现一处安全 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或 更换的扣 0.5 | 现场检查安全设施设 置情况,查验企业安全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安 全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五、装 置、设备 设施和工 艺安全 (33 分) | 10.作业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危化品工艺管道是否设置介 质名称和流向标识;管道是否按规定 涂刷安全色或色环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 扣 0.5 分 | 现场检查 | |
11.现场是否存在因安全间距不足等 原因停用的储罐、设备设施 | 5 | 发现安全间距不足停用 的设备私自启用的一票 否决;每发现现场存在一 处闲置停用的设备设施 未进行拆除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六、风险 管控和隐 患排查治 理(10 分) | 1.是否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 排查、辨识、评估企业安全风险,落 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重大安全风险。 是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 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 | 6 | 企业未开展两个体系建 设的扣 6 分;危险有害因 素排查、辨识、评估不全 的,一项扣 1 分;隐患排 查治理未实施闭环管理 的扣 2 分 | 查两个体系建设资料 | |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是否开 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并利用分析结果提高本质化安全水 平 | 2 | 企业未开展 HAZOP 分析 扣 2 分,未根据分析情况 整改存在问题的酌情扣 分 | 查看 HAZOP 分析报告及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 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 ||
3.是否根据安监总局 40 号令、 GB18218 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 辨识评估、分级,并根据评估、分级 的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建档备案 | 2 | 企业未根据要求开展重 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及建 档备案的扣 2 分 | 查看重大危险源评估 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 危险源备案文书 | ||
七、储存 和装卸 (10 分) | 1.是否建立装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和装卸台账 | 3 | 未建立的该项不得分,每 缺少一项扣 1 分 | 查阅资料及查看现场 | |
2.是否对企业仓库、罐区、管道内所 储存的物质予以统计分类,并记录在 账,如其中物质发生变化及时进行修 改完善,确保对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 存储类别,存储量记录在案并随时可 调阅 | 3 | 未形成危险化学品仓库、 罐区、管道内物质储存台 账的扣 3 分,对仓库、罐 区、管道内物质不清楚的 或记录产生误差的每项 扣 0.5 分 | 查阅台账和现场检查、 询问相关人员对仓库、 罐区、管道内物质的了 解程度 | ||
3.储存罐区是否贯彻落实国家安监 总局令第 84 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 十条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 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要求,落实高低液位、超高、超 低液位控制、紧急切断等技术要求 | 4 | 每项设置不符合要求扣 1 分 | 查阅记录及现场检查 | ||
八、其他 (16 分) | 1.是否按照总局 88 号令要求编制应 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组织演 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 3 | 未编制应急预案的扣 3 分,未备案的扣 2 分,未 按要求演练的一次扣 1 分,未做好记录的一处扣 0.5 分 | 查阅资料 | |
2.是否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 制度的通知》(东安监发〔2016〕75 号)要求,每天对当日重点生产装置、 罐区的安全运行状态和检维修、动火 及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风险安全可 控状态进行承诺公告 | 3 | 未建立并实施化工企业 安全承诺公告 制度的扣 3 分,每项不符 合的扣 1 分 | 现场确认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八、其他 (16 分) | 3.是否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 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 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69 号), 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 规范》(GB30871-2014)和《关于印 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 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的通 知》 (鲁安监函字[2015]79 号)制定动 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临 时用电作业的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 | 4 | 企业管理制度每项不符 合扣 1 分,现场操作或作 业票证不规范的每项扣 1 分 | 查阅作业管理制度及 作业票证及现场检查 | |
4.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 动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并 保证标准化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 3 | 未通过三级以上安全标 准化评审的扣 3 分,未按 照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 的扣 2 分 | 查阅资料 | ||
5.是否按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评价,评 价范围是否应评尽评 | 3 | 未开展安全评价或评价 超期的该项不得分,每漏 评一项装置或重要设施 扣 1 分 | 查阅安全评价报告 | ||
九、一票 否决情形 | 1.有未批先建项目的或未依法履行 试生产手续的 |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的 | |||||
3.要素二得 8 分以下的企业 | |||||
4.未采用安全可靠工艺的 | |||||
5.全厂性装置连续停产 3 年以上的 | |||||
6.因安全间距不足停用的设施非法 启用的 | |||||
7.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或在一年内受到 3 次以上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 |
说明:1.总分为 100 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涉及项按百分比折算;
2.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总评即为差等。
东营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评级标准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一、企业基 本情况(25 分) | 1.企业与周边居民区、 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是 否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 求 | 5 | 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学校等 环境敏感目标不满足卫生 防护距离要求的该项不得 分 | 查看环评报告、评 价报告 | |||
2.是否列入市政府规定 的 1+N 布局 | 5 | 未列入市政府规定的 1+N 布局的该项不得分 | 查看《东营市人民 政府关于调整化工 产业布局的意见》 名单 | ||||
3.环评文件审批情况 | 8 | 环评文件已经审批得 8 分; 环评文件暂时未获得审批, 但列入省清理整顿环保违 规建设项目补充上报名单 (80 个)的,经审核属于完 善类或规范类项目得 4 分; 其它未批先建的项目(包括 列入省政府清理名单但未 整改完成的),该项及验收 项不得分(企业存在多个项 目的,该项得分取平均值) | 现场查看环评批复 或环评备案文件 (已备案的审批验 收均得分) | ||||
4.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 况 | 7 | 项目已经获得环境保护竣 工验收批复的得 7 分;项目 停运、反复调试、运行负荷 较低致使不具备验收条件 持续一年以内的得 3 分;长 期运行,不申请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仍然生产的不得 分(企业存在多个项目的, 该项得分取平均值) | 现场查看项目环保 竣工验收资料(已 备案的审批验收均 得分) | ||||
二、污染治 理情况(37 分 | 废气 | 1.是否采用集 中供热或采用 清洁能源 | 2 | 采用集中供热或采用清洁 能源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现场查看环评文件、 采购合同和账单 | ||
2.是否按要求 配备可行的有 组织工艺废气 治理设施;设施 运转及运行记 录是否正常规 范;废气污染物 排放是否稳定达标;总量是否 符合要求 | 4 | 按要求配备可行的有组织 工艺废气治理设施不得分; 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 达标扣 3 分;总量不符合要 求扣 1 分;设施运转及运行 记录不正常规范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3.是否有无组 织废气处置设 施 | 4 | 排放 VOCS 的生产工序未在 密闭空间或设备中实施的 扣 1 分;装置区罐区、装卸 区未按要求配套无组织排 放处理装置的扣 1 分;自备 污水站易产生异味的构筑 物未加盖密封进行臭气处 理的扣 1 分;石化化工行业 未按要求开展 LDAR(泄漏检 测与修复)技术改造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二、污染治 理情况(37 分 | 废气 | 4.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必须安 装在线监控设 备的(包括厂界 在线)是否进行 安装;是否与环 保部门联网;运 行是否规范、数 据传输是否正 常 | 3 | 未按照要求安装的扣 3 分; 运行不规范扣 1 分;传输传 输不正常扣 1 分;未与环保 部门联网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5.是否建设规 范的排气口;是 否具备监测条 件 | 2 | 每项达不到要求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废水 | 1.是否按照雨 污分流、污污分 流、分质处理的 原则建设管线 | 2 | 未按照要求建设管线不得 分 | 现场检查 | |||
2.是否按要求 配套建设工艺 可行的废水处 理设施;运转及 运行记录是否 正常、规范;废 水污染物排放 是否稳定达标; 总量是否符合 要求 | 4 | 未按要求配套建设工艺可 行的废水处理设施不得分; 废水污染物排放不稳定达 标扣 3 分;总量不符合要求 扣 1 分;设施运转及运行记 录不正常规范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3.按照有关规 定要求必须安 装在线监控设 备的是否进行 安装;是否与环 保部门联网;运 行是否规范、数 据传输是否正常 | 3 | 未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装 在线监控设备的不得分;运 行不规范扣 1 分;传输传输 不正常扣 1 分;未与环保部 门联网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4.是否建设规 范的排污口;是 否具备监测条 件 | 2 | 每项达不到要求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5.污水处理、危 废暂存等重点 区域是否按照 要求采取防渗 措施 | 3 | 每一处重点区域未采取有 效措施扣 1 分 | 现场检查、查阅资料 | ||||
固废 | 是否按照危险 废物、固体废物 有关规范要求 进行处置和暂 存 | 5 | 未按照要求处置的该项不 得分;暂存场所不规范的扣 3 分,标识、标牌等不规范 的扣 1 分,产生、暂存、转 移、利用处理记录不完善的 扣 1分 | 现场检查 | |||
噪声 | 是否通过合理 布局噪声源、使 用低噪声设备、 配套隔声减振 降噪等措施,确 保噪声达标 | 3 | 达不到要求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三、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 建设情况 ( 15 分) | 1.是否制定环境应急预 案并进行评审和备案 | 4 | 未编制预案不得分,未评审 扣 2 分,未备案得 2 分 | 查看应急预案、评 审意见和备案文件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三、环境风 险防控体系 建设情况 ( 15 分) | 2.是否建立环境风险隐 患排查制度和定期开展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 2 | 未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机制 企业不得分,未定期开展环 境风险隐患排查扣 1 分,未 建立环境风险档案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3.是否建设环境风险防 控设施和废水三级防控 体系 | 5 | 未建设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不得分;罐区未设立围堰或 围堰不全扣 2 分,未设立自 流式应急池扣 2 分,未设立 外排总阀(闸门)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4.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 物资;是否配备应急监 测仪器 | 2 | 未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扣 1 分;未配置应急监测仪器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5.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 练 | 2 | 每年开展少于一次应急演 练不得分 | 每年开展少于一次应急演 练不得分 | ||||
四、环保 法律法规遵 守情况 ( 15 分) | 处罚 | 一年内环境违 法行为是否被 部、省、市、县 区环保部门处 罚 | 15 | 一年内环境违法行为被部、 省、市、县区环保部门处罚 的,每起分别扣 15、10、8、 6 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五、环境管 理情况( 8 分) | 组织 机构 | 是否建立环保 组织机构;是否 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环保档案 资料是否规范、 完善 | 2 | 无专职环保机构或者管理 人员的扣 1 分;管理制度不 完善的扣 1 分;环保档案资 料不规范、不完善的扣 1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 ||
自行 监测 | 是否按规定开 展自行监测 | 2 | 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的 扣 2 分 | 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查阅档案 | |||
环境 信息 公开 | 是否按要求进 行环境信息公 开;环境信息公 开是否规范、完 善和及时 | 2 | 未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 开的该项不得分;环境信息 公开不规范、不完善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清洁 生产 | 是否按要求开 展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开展 强制性清洁生 产审核是否规 范、频次是否满 足要求 | 2 | 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的不得分;开展强 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规范 或者频次不足的扣 1 分 | 现场检查 | |||
六、一票否 决情形 | 1.无治污设施或者治污设施不健全导致超标的 | ||||||
2.恶意倾倒、暗管偷排、长期恶意超标的 | |||||||
3.自评价之日计算,前一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
4.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 |
说明:1.总分为 100 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涉及项按百分比折算; 2.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总评即为差等;
东营市化工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评级标准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质量基础 (10)分 | 1、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体系,有相应机构和满足需要的专职人员。 | 3 | 设有相应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的,得 3 分;没有的不得分;没有专职人员或不能满足需要的,扣 2分 | 现场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 | |
2、有原材料采购、过程质量控制以及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 4 | 没有制度也没有落实的,扣 4 分;有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 2 分 | 现场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 | ||
3、企业信息录入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保持企业信息准确有效 | 3 | 没有及时录入完善的扣 3 分,已完善但未实时更新的扣 1 分 | 通过管理账户查看信息并核实 | ||
质量标准(15分) | 1、企业的产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 | 10 | 发现一种产品不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的,扣 2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 | 查阅相关材料 | |
2、企业执行标准均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自我声明公开 | 未自我声明的该项不得分;发现一种未公开的,扣 1 分;超过 4 种未公开的该项不得分 | 企业提交相关 声明文件 | |||
质量检测(30分) | 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产品标准要求有必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设备 | 6 | 检验设备不全的,每少一种扣 2 分,减满为止 | 查阅现场和相 关资料 | |
2、履行产品质量出厂检验要求,检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 5 | 抽查 1-2 个批次的出厂产品记录,未有检验记录,该项目不得分;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扣 3 分;发现不合格产品出厂的该项不得分 | 现场抽查出厂 检验记录,查阅 不合格产品处 理记录 | ||
3、涉及安全的指标批批检验合格后出厂 | 6 | 发现一批未检验出厂的扣 2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 | 查阅记录 | ||
4、国家、省、市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均合格 | 8 | 监督抽查有 1 次不合格现象的,扣 4分;出现 2 次以上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5、有无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质监部门监督检查情形出现 | 5 | 无正当理由拒检的该项不得分 | 查阅监督抽查 通报等 | ||
许可管理(15分) | 1、.对实施许可证或 3C 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企业依法取得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3C 强制性认证 | 7 | 发现 1 种产品无证生产的,扣 7 分; 主要产品无证生产为否决项 | 查阅企业相关 许可证书 | |
2、在许可有效期内,获证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持发证时条件 | 4 | 发证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发现一项扣 2 分,直至扣完该项分 | 现场检查、查阅 相关资料 | ||
3、企业按规定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 4 | 未提交的扣 4 分 | 企业提供证明 或查阅系统录 入情况 | ||
品牌建设(10分) | 1、企业重视品牌建设,有相应的培育制度措施 | 3 | 没有的不得分;不完善的扣 1 分 | 查阅资料 | |
2、企业存在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违规问题 | 7 | 存在前述问题的,扣 7 分 | 现场检查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强检计量器具管理(10分) | 1、.强检计量器具建立台账,依照规定进行备案 | 4 | 未建台账的,扣 2 分;未备案的扣 2分 | 查阅资料 | |
2、强检计量器具申请周期检定合格 | 4 | 每发现 1 台未经检定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查阅资料 | ||
3、强检计量器具录入计量管理信息化公众服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 2 | 未录入信息化平台的不得分 | 现场检查 |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0分) | 1、按规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评价 | 2 | 未开展的不得分,评价结果为 C 级的不得分,B 级扣 1 分,A 级不扣分 | 查阅资料 | |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气瓶等特种设备依法办理使用登记 | 2 | 每发现一台(套)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 | ||
3、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安全附件在校验有效期内 | 2 | 每发现一台(套)超期未检的扣 0.5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 | ||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 2 | 每发现 1 人无证上岗扣 0.5 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查阅资料 | ||
5、压力容器应开展年度检查,压力管道应开展年度在线检验 | 1 | 未开展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扣 0.5 分,未开展压管道在线检验扣 0.5 分 | 查阅资料 | ||
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 1 | 显著位置无标识的不得分 | 现场抽查 | ||
一票否决情形 | 1、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 3C 强制性认证而从事无证生产的 | ||||
2、因产品质量等违法问题被处以吊销生产许可证、3C 强制性认证或责令停止生产等行政处罚的 | |||||
3、当年发生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 |||||
4、未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充装活动的;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
说明:1.总分为 100 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涉及项按百分比折算;
2.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直接评为差等。
东营市化工生产企业节能评级标准
一、能源管理体系主要节能管理建设方面(30分) |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3分) | 1.是否建立健全管理节能工作的机构 | 1 | 1.完善管理节能工作机构的,得0.5分; 2.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0.5分 | 核查机构分工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 依据《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修订)》同项内容和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同下),经过2016年完善提高过程,核查评价节能工作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和推动落实情况 | |
2.是否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 2 | 1.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0.5分; 2.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0.5分; 3.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提供工作保障,得1分 | 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 经过2016年完善提高过程,核查评价节能工作职责和义务落实情况 | ||
二、节能管理(15分) | 1.是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 3 | 1.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体系文件,得0.5分; 2.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后,定期进行能源绩效参数识别的,得0.5分; 3.有完整的能源管理机构,应识别、收集、更新和适用国家和地方能源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核查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讲、培训和执行落实情况的,得0.5分; 4.定期进行内部审核的,得0.5分;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的,得0.5分; 5.开展能源管理体系效果评价的得0.5分 | 查阅认证证书(评价文件)、体系运行有关资料 | 1.核查评价建立完善体系文件,能源绩效参数识别,识别、收集、更新和适用国家和地方能源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讲、培训和执行落实情况; 2.查看2016年进行内部审核、定期进行管理评审文件和推动节能工作的实效性; 3.查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源管理体系效果评价意见报告或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自评报告 | |
2.是否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 | 3 | 1.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仅有一项制度的,得0.5分);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及准确度符合标准要求,得2分 | 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1.严格按照(GB 17167)、(GB/T 20901)(GB/T 21367)国标要求,核查评价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配备率及准确度符合标准情况,是否达到企业计算分析各工序能耗、评价重点耗能设备(系统)能效的技术条件; 2.应提供完整准确的计量器具台账和计量网络图并与现场相符合 | ||
3.是否进行能源统计分析 | 3 | 1.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得0.5分; 2.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得1分; 3.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1分; 4.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0.5分 | 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 1.查看企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2.应提供完整准确的统计台账和开展能耗数据分析文件 | ||
4.是否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 | 1 | 1.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并正常运行,得1分; 2.只建设完成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并正常运行得,得0.5分 | 现场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 | 现场核查建设完成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配备率情况,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二、节能管理(15分) | 5.是否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分析制度 | 1 | 1.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0.5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符合要求,得0.5分; 2.非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的,得1分 | 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情况和现场核查结果确定 | 1.现场核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分析制度的建立情况; 2.核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情况,规范能源消耗数据统计口径 | |
6.是否开展能源审计 | 1 |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0.5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0.5分 | 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 依据GB/T 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化工企业能源审计规范》(HG/T 4190-2011)要求,《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节能减排评级标准(修订)》同项内容要求,核查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编写情况 | ||
7.是否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 2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并取得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得1分;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并验收的,得1分; 2.企业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 现场核查相关文件、资料 | 依据国家发改委44号令要求和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定,核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并验收情况 | ||
8.是否开展能效对标活动 | 1 | 制定能效对标方案,得0.5分;组织实施,得0.5分 | 核查对标方案和实施活动的相关材料 | 核查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重点耗能设备(系统)能效水平的对标评价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情况 | ||
三、节能技术进步(2分) | 1.是否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 | 2 | 1.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1分; 2.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 3.鼓励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本项为不扣分项,企业如有实施,加1分,未实施不扣分; 4.鼓励企业利用可再生能源,本项为不扣分项,企业如有实施,加1分,未实施不扣分 | 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 1.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2.核查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余热暖民、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 3.核查企业是否利用可再生能源 | |
四、节水管理(10分) | 1.是否有节水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 | 2 | 1.设立专门节水工作管理机构,得1分; 2.有节水管理专职人员,得0.5分; 3.明确岗位责任制,得0.5分 | 核查成立机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 核查成立机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 |
2.是否有年度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制度 | 1 | 1.有正式文件颁发的计划用水或节约用水的管理制度,得0.5分; 2.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制度,得0.5分 | 查阅有关节水管理制度和文件等资料 | 查阅有关节水管理制度和文件等资料 | ||
3.是否有最新完整的管网图 | 1 | 1.管网图完整清晰,得0.5分; 2.定期对用水管道、设备等进行检修,得0.5分 | 查看图纸、现场和检修资料 | 查看图纸、现场和检修资料 |
项目 | 评级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四、节水管理(10分) | 4.是否进行用水量统计及分析工作 | 2 | 1.设立水量统计岗位,得0.5分; 2.建立健全水量统计台账,得1分; 3.定期开展用水量数据分析工作,得0.5分 | 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统计分析报表等资料 | 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统计分析报表等资料 | |||||||
5.企业总取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主要单元、重点设备或各重复利用用水系统水表计量率以及水表精确度 | 4 | 1.企业总取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或主要单元水表计量率不达标的,本项不得分; 2.企业总取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主要单元、重点设备或各重复利用用水系统水表计量率都达标得3分;企业总取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主要单元水表计量率达标,重点设备或各重复利用用水系统水表计量率不达标,得2分;(企业总取水以及非常规水资源水表计量率为100%,企业内主要单元的水表计量率≥90%,重点设备或各重复利用用水系统水表计量率≥85%) 3.水表精确度不低于±2.5%的,得1分 |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企业资料,计算打分 |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企业资料,计算打分 | ||||||||
二、通用设备(系统)管理要求和能效诊断与评级(70分) |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一、1.燃煤工业锅炉基础管理评价(4分) | 是否列为国家淘汰目录的锅炉 | 0.3 | 不属于淘汰的锅炉的,得0.3分; 属于淘汰的,该锅炉节能管理和诊断项目的所有内容得0分 | 依据锅炉铭牌标注的规格型号、原始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落实、核查评价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第一至第四批》 | |||||||
锅炉运行负荷,除短时间内不得低于额定蒸发量或额定供热量的70% | 1 | 平均负荷大于70%的,得1分; 长期低于额定蒸发量和供热量70%负荷的,不得分 | 依据锅炉运行日志记录的蒸汽(供热量)负荷和生产实际需求热力负荷及现场锅炉实际运行负荷进行综合核查评价; 核查企业对于长期低于额定蒸发量和供热量70%负荷的整改落实措施与意见 |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GB/T 15317-2009)3.1.5 规定 | ||||||||
煤的购入、贮存与管理 | 1 | 煤的管理应基本符合标准规定的购入、取样、检验、煤质比对等管理程序的,得0.5分(引导企业完善煤的购入贮存管理); 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煤的贮存、定期库存盘点、亏盈分析的,得0.5分 | 查看购煤合同、商品煤样取样方法、煤质的理化分析报告单、煤质对比分析、煤质与价格对比及贮存设施配置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价 | 《商品煤样人工采样方法》(GB 475-2008)、《商品煤质抽查和验收方法》(GB/T 18666-2014)相关规定、《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规则》(DB37/T 2104-2012)6.5规定 | ||||||||
辅属设备和热力管网保温 | 0.2 | 辅属设备和热力管网保温达到标准要求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房设施内辅助设备和热力管网保温情况,依据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5和《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及《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相关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一、1.燃煤工业锅炉基础管理评价(4分) | 锅炉运行时,应燃用设计燃料或与设计燃料相近的燃料 | 0.2 | 入炉燃料宜与设计燃料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得0.2分 | 依据锅炉设计燃料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核查购入煤和入炉煤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基本一致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7规定 | |
锅炉系统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0.3 | 建设运行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得0.1分; 系统正常运行并实施经济运行分析的,得0.2分 | 现场核查该系统运行和实现锅炉系统经济运行分析情况 | 《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修订)》四、节能管理: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
锅炉系统计量器具配置及定期检定 | 0.2 | 锅炉运行应配备煤进厂计量、入炉计量、蒸汽(热水)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表、温度计、氧量表等,得0.1分; 在用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校准或检定的,得0.1分 | 现场核查各类计量仪表、监视仪表配置运行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和实施安全运行、经济运行分析要求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13规定 | ||
操作人员具有节能上岗证 | 0.2 | 主要操作锅炉人员持有节能上岗证的或具备一定经济运行操作技能的,得0.2分 | 现场核查锅炉操作每班至少一人持节能上岗证上岗的或经社会团体、组织、企业自主进行锅炉经济运行培训的并具备一定经济运行操作技能的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14规定 | ||
建立锅炉运行记录 | 0.2 | 在用工业锅炉运行应做好原始记录,锅炉运行记录内容达到(GB/T 17954)附录B格式内容要求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运行记录、经济运行分析等情况,评价锅炉运行分析是否起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作用; 运行记录按要求应保存两年,2016年节能评级期间完善运行记录的除外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16规定 | ||
建立锅炉房管理制度 | 0.2 | 在用工业锅炉运行应建立锅炉房管理制度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管理制度建立、执行和落实等情况 |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规则》(DB37/T 2104-2012)5工业锅炉系统使用管理5.2要求 | ||
锅炉给水、锅水的水质 | 0.2 | 锅炉给水、锅水的水质应有定期分析记录并符合要求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给水、锅水的水质应有定期分析记录; 分析记录按要求应保存两年,2016年节能评级期间完善运行记录的除外。 |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08)4和4.5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一、2.燃煤工业锅炉基础管理评价(引导项/激励项) | 燃煤工业锅炉的能效等级 | 不计分/1 | 是否符合GB 24500标准规定的设计额定效率 | 依据锅炉铭牌标注的规格型号、原始技术档案资料,现场核查锅炉额定效率并进行能效评价 |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4.4规定 | ||
回水率(%) | 不计分/1 | 是否达到节水降耗回水率单项评定分高于Ⅲ级(包括Ⅲ级)以上 | 通过单位时间内统计和计算的回水率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 《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GB/T 29052-2012)8.3规定 | |||
回水回收利用率 (%) | 不计分/1 | 是否达到节水降耗回水回收利用率单项评定分高于Ⅲ级(包括Ⅲ级)以上 | 应通过单位时间内统计和计算的回水回收利用率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 《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GB/T 29052-2011)8.3规定 | |||
排污率(%) | 不计分/1 | 是否达到节水降耗排污率高于Ⅲ级(包括Ⅲ级)以上 | 应通过单位时间内统计和计算的排污率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 《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GB/T 29052-2011)8.3规定 | |||
一、3.燃煤工业锅炉能效诊断(6分) | 热效率(%) | 2 | 热效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2分; 没有提供热效率测试报告的,不得分 | 额定热功率(额定蒸发量)大于0.7MW(1t/h)、小于 等于24.5MW(35t/h)的工业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大于2.5GJ(35t/h)的工业热水锅炉(下同); 应提供有3年内热效率测试报告,锅炉在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热效率测试应有专业单位或机构,按《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0-2003)进行 | 《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GB/T 15317-2009) 规定 | ≥依据锅炉容量确定 | |
锅炉排烟温度(℃) | 1 (0.5) | 锅炉排烟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现场应按照《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GB/T 15317-2009)标准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计算、评价; 注: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停产或锅炉没有运行的基本得分值 | ≤依据锅炉容量确定 | |||
排烟处空气系数 | 1 (0.5) | 锅炉排烟处空气系数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依据锅炉容量确定 | ||||
炉体侧面外表温度(℃) | 0.5 (0.25) | 锅炉炉体侧面外表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0.5分 | ≤50 | ||||
炉体炉顶面外表温度(℃) | 0.5 (0.25) | 锅炉炉体炉顶面外表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0.5分 | ≤70 | ||||
炉渣或飞灰含碳量(%) | 1 (0.5) | 锅炉炉渣或飞灰含碳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依据锅炉容量确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二、1.燃气(油)工业锅炉基础管理评价(5分) | 是否列为国家淘汰目录的锅炉 | 0.3 | 不属于淘汰锅炉的,得0.3分; 属于淘汰的,该锅炉节能管理和诊断项目的所有内容得0分 | 依据锅炉铭牌标注的规格型号、原始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落实、核查评价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第一至第四批》 | |
锅炉运行负荷不宜经常或长时间低于额定负荷的60% | 1 | 平均负荷大于60%的,得1分; 长期低于额定蒸发量和供热量60%负荷的,不得分 | 依据锅炉运行日志记录的蒸汽负荷(供热量负荷)和生产实际需求蒸汽(供热量负荷)负荷及现场锅炉实际运行负荷进行综合核查评价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9规定 | ||
燃气购入与管理 | 1 | 依据天然气购入合同所有条款内容,实施对天然气输入和使用管理的,得1分 | 依据《天然气》(GB 17820-1999)3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表1天然气的技术指标(三类)的要求。查看天然气购入合同对其高位发热量(>31.4MJ/m****************1.gif">)等各项技术指标及双方权利和义务执行情况 | 天然气购入合同 | ||
辅属设备和热力管网保温 | 0.2 | 辅属设备和热力管网保温达标准要求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房设施内辅助设备和热力管网保温情况,依据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5和《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及《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相关规定 | ||
锅炉运行时,应燃用设计燃料或与设计燃料相近的燃料 | 0.2 | 入炉燃料宜与设计燃料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得0.2分 | 依据锅炉设计燃料的各项技术参数的要求,核查购入使用燃料设计燃料的发热量、密度等主要技术参数是否一致 | 按燃气锅炉产品和天然气购入合同具体规定 | ||
锅炉系统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0.3 | 建设运行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得0.1分; 系统正常运行,得0.2分 | 现场核查系统运行和实现锅炉系统经济运行分析情况 | 《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修订)》四、节能管理: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二、1.燃气(油)工业锅炉基础管理评价(5分) | 锅炉系统计量器具配置及定期检定 | 0.2 | 锅炉运行应配备燃料计量、汽或水流量计、压力表、温度表、温度计等的,得0.1分; 在用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校准或检定的,得0.1分 | 现场核查各类计量仪表、监视仪表配置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和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要求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13规定 | |
操作人员具有节能上岗证 | 0.2 | 主要操作锅炉人员持有节能上岗证的或具备一定经济运行操作技能的,得0.2分 | 现场核查锅炉操作每班至少一人持节能上岗证上岗的或经社会团体、组织、企业自主进行锅炉经济运行培训的并具备一定经济运行操作技能的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14规定 | ||
锅炉运行原始记录建立 | 0.2 | 在用工业锅炉运行应做好原始记录,锅炉运行记录内容基本达到(GB/T 17954)附录B格式内容要求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运行记录、经济运行分析等情况,评价是否起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作用; 运行记录按要求应保存两年,经2016年节能评级期间完善运行记录的除外 |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4.16规定 | ||
锅炉房管理制度的建立 | 0.2 | 在用工业锅炉运行应锅炉锅炉房管理制度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管理制度建立、执行落实等情况 | 《工业锅炉系统能效评价规则》(DB37/T 2104-2012)5工业锅炉系统使用管理5.2要求 | ||
锅炉给水、锅水的水质 | 0.2 | 锅炉给水、锅水的水质应有定期分析记录并符合要求的,得0.2分 | 现场查看锅炉给水、锅水的水质应有定期分析记录; 分析记录应按要求应保存两年,经2016年节能评级期间完善运行记录的除外 | 《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2008)4和4.5规定 | ||
二、2.燃汽(油)工业锅炉基础管理评价(引导项/激励项) | 燃气工业锅炉的能效等级 | 不计分/1 | 是否符合GB 24500标准规定的设计额定效率 | 依据锅炉铭牌和锅炉技术档案资料进行核实评价 | 《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4.4规定 | |
回水率(%) | 不计分/1 | 是否达到节水降耗回水率单项评定分高于Ⅲ级(包括Ⅲ级)以上 | 应通过单位时间内统计和计算的回水率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 《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GB/T 29052-2012)8.3规定 | ||
回水回收利用率(%) | 不计分/1 | 是否达到节水降耗回水回收利用率单项评定分高于Ⅲ级(包括Ⅲ级)以上 | 应通过单位时间内统计和计算的回水回收利用率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 《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GB/T 29052-2012)8.3规定 | ||
排污率(%) | 不计分/1 | 是否达到节水降耗排污率高于Ⅲ级(包括Ⅲ级)以上 | 应通过单位时间内统计和计算的排污率有效数据进行评价 | 《工业蒸汽锅炉节水降耗技术导则》(GB/T 29052-2012)8.3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二、3.燃气(油)工业锅炉能效诊断(6分) | 热效率(%) | 2 | 热效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2分; 没有提供热效率测试报告的,不得分 | 额定蒸发量0.5t/h至 35t/h的燃气工业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0.35MW的燃气工业热水锅炉及模块式组合锅炉(下同); 应提供有3年内热效率测试报告,锅炉在新安装、大修、技术改造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热效率测试应有专业监测机构按《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0-2003)进行 | 《燃气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DB37/T 847-2007)规定 | ≥依据锅炉容量确定 | |
排烟温度(℃) | 1 (0.5) | 锅炉排烟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检测现场应严格按照DB37/T 847标准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计算、评价;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技术措施。 注: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停产或锅炉没有运行的基本得分值 | ≤依据锅炉容量确定 | |||
过量空气系数 | 1 (0.5) | 锅炉排烟处空气系数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1.4 | ||||
一氧化碳含量(CO)(%) | 1 (0.5) | 一氧化碳含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0.01 | ||||
炉体外表温度 (℃) | 1 (0.5) | 锅炉炉体外表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50 | ||||
三、1.电动机节能管理评价 (4分) | 是否为淘汰产品 | 0.5 | 不属于淘汰的电动机的,得0.5分; 现使用淘汰电动机的,此项不得分 | 被抽查检测的5kW及以上的电动机(DB37/T 119规定); 依据设备台账现场核查电动机规格型号、出厂日期,评价电动机是否为淘汰电动机和淘汰期限电动机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第一至第四批》、《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 | ||
三相异步电动机功率因数达到0.90 | 1 | 在安全、经济合理许可的条件下,被抽查检测的(30kW-55kW以上,根据企业用电设备规模)三相异步电动机采取无功就地补偿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的,得1分; 抽查和未被抽查检测三相异步电动机,实施一台电动机就地无功补偿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9的,不扣分 | 现场检测30kW-55kW以上三相异步电动机功率因数; 按(GB/T 12497)、(GB/T 3485)和(GBT 26921)要求,引导企业对三相异步电动机采取就地补偿无功功率,改善供电线路功率因数和电动机输入电压质量,降低线变损耗,实现以点带面,提升电动机经济运行效率和经济效果; 电动机配置变频调速装置的,不进行此项要求评价; 危化区域应服从安全要求的除外 |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2497-2006)4.3.4规定;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1998)4.6规定;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4.3规定 | |||
250kW及以上恒负载连续运行设备宜采用同步电动机 | 0.5 | 恒负载连续运行机组采用同步电动机的,得0.5分; 没有250kW及以上恒负载连续运行设备的,不扣分 | 采用同步电动机的机组,应根据企业用电体系功率因数情况,可作为无功源调整机组励磁运行工况,提高企业用电体系功率因数 |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 3485-1998)4.1.1规定;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5.2.1.2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三、1.电动机节能管理评价 (4分) | 200kW及以上电动机宜采用高压电动 | 0.5 | 200kW及以上电动机采用高压电动的,得0.5分; 没有200kW及以上电动机的不扣分 | 依据设备台账和现场核查采用高压电动机情况 |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2497-2006)4.1.3 规定 | ||
55kW及以上的电动机单独配置电压表、电流表、有功电能表、功率因数表 | 0.5 | 按要求单独配置电压表、电流表、有功电能表、功率因数表的,得0.5分; 没有55kW及以上电动机,的不扣分 | 依据计量器具台账和现场查看表计配置情况给予评价 | 《三项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2497-2006)4.3.3.1规定;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4.5.1规定 | |||
三相异步电动机输入电压应与电动机额定电压基本相符合 | 0.5 |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系统的配电电压、供电电压或供电电源的输出电压基本相符,并达到标准要求的,得0.5分; 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的偏差范围为-5%~5% | 现场检测10台电动机输入电压与电动机额定电压匹配情况(不同供电区域),评价电动机最佳运行效率的电压质量因素分析; 实施电压质量“自下而上诊断,自上而下调整”的原则; 依据电网电压变化规律和配电变压器配置的有载调压(无励磁调压)装置,调整到电动机最佳经济运行输入电压范围内 |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4.1.1和5.1.2规定; 节能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额定电压分别为380V、400V、415V三种电压等级 | |||
电动机的结构和性能宜适合于变速运行要求 | 0.5 | 在采用变频调速装置进行调速时,配置变频电机的,得0.5分 | 在采用变频调速装置进行调速时,宜选择适合于变频调速装置供电的电动机 |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5.3.1.2规定 | |||
三、2.电动机管理评价(引导项/激励项) | 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等级 | 不计分/1 | 新配置的高、低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等级应达到标准规定要求的 | 选择配置的0.75-375kW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额定效率; 选择配置的6kV、10kV电动机(不同冷却方式)的额定容量按(GB 30254)1 范围要求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12)4.5规定;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2013)4.4表1、表2、表3、表4规定 | / | |
三、3.电动机能效诊断(6分) | 电动机负载率 (%) | 3 (1.5) | 电动机负载率≥45%的,得3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依据现场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进行评价; 电动机负载率大于≥45%和≤60%时,依据(GBT 26921-2011)5.2.2.1和5.2.2.3规定要求进行更换较小额定容量电动机; 注: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停产或锅炉没有运行的基本得分值(此项下同) | 《电动机电能利用监测规范》(DB37/T 119-2016)规定 | ≥45 | |
电动机运行效率 (%) | 3 (1.5) | 电动机运行效率≥75%的,得3分 | 依据现场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进行评价; 电动机运行效率低于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技术措施 | ≥75 | |||
四、1.供配电系统节能管理评价(6分) | 企业用电分类属性 | 0.5 | 企业用电分类属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一致的得0.5分 | 查看当地电力公司每月提供企业出具的电量电费台账和电量电费单价进行评价; 大工业用电:是以电为原动力的一切工业生产,且受电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用电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 依据当地电力公司每月提供的电量电费结算台账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四、1.供配电系统节能管理评价(6分) | 企业基本电费选择与执行方式的经济性 | 1 | 基本电费(容量、需量)选择及执行方式,依据企业生产性质、电力负荷曲线和电力调度及经济性计算分析、比较后确定的,并通过实际运行证明可行的,得1分。 | 依据企业日负荷率、最大负荷、最小负荷、日负荷曲线、最大(最小)负荷时企业用电体系功率因数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评价 | |||
执行“峰、谷、平”电价政策情况 | 1 | 执行“峰、谷、平”电价政策的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电费单价的,得1分 | 依据企业生产性质、电力负荷调度及经济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 ||||
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 | 0.5 | 依据当地电力公司规定并按期签署《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的并执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得0.5分 | 查看企业与当地电力公司签署《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及相关双方权利和义务内容进行评价 | 按当地电力公司规定 | |||
每小时记录一次各项技术参数 | 0.5 | 按标准或电力公司要求每小时记录一次各项技术参数并实施安全、经济运行分析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总配供配电系统运行日志记录情况、记录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为企业电力调度、安全、经济运行分析提供技术依据进行评价; 各项技术参数应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要求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导则》(DB37/T118-2007)4.4规定或按当地电力公司规定要求 | |||
变、配电所内是否配备电压、电流、功率、功率因数、有功电量、无功电量等计量仪表 | 0.5 | 变、配电所内按地方标准要求配置计量、指示仪表并在检定周期内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检测计量、指示仪表配置和运行情况,分析其数值逻辑关系,评价企业用电体系经济运行状况 | 《企业供配电系统电能利用监测规范》(DB37/T 103-2007)3.1规定 | |||
变、配电所的无功补偿设备应装置在负荷侧,并根据负荷和电压变动情况调整无功补偿设备的运行容量 | 1 | 按无功功率补充四项原则进行配置和经济合理运行的,实现用电体系无功功率相对平衡的,得1分 | 依据企业用电体系各项技术参数、技术经济指标,现场查看、检测无功管理与平衡情况并给予对标评价 | 《企业供配电系统电能利用监测规范》(DB/T 103-2007)3.2规定 | |||
供配电系统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1 | 建设运行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得0.5分; 系统正常运行的,得0.5分 | 现场核查系统运行和实现供配电系统经济运行分析和反馈落实情况 | 《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修订)》四、节能管理: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
四、2.供配电系统能效诊断 (引导项/激励项) | 日负荷率(%) | 不计分/1 | 依据企业生产性质,日负荷率技术经济指标可参照国家标准进行评价; 应执行实施“峰、谷、平”电价政策,确保国家电网运行效率的 | 依据现场并按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进行经济运行评价; 引导企业通过计算分析企业负荷率技术经济指标,为执行实施“峰、谷、平”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提高国家电网电能利用率提供技术依据 | 《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6664-1998)规定 | k****************2.gif">≥依据企业生产性质确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四、2.供配电系统能效诊断 (引导项/激励项) | 线损率(%) | 不计分/1 | 企业用电体系线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 | 线损率测试应有专业监测机构按(GB/T 16664-1998)要求进行检测,并提供线损率测试报告 | 《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6664-1998)规定 | ****************3.gif">≤依据变压级数确定 | |
四、2.供配电系统能效诊断 (能效诊断4) | 线损率(%) | 2 (1) | 企业用电体系线损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得2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系统数量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的技术措施; 依据企业供配电系统的变压器损耗和供电网络有功经济当量、无功经济当量有功损耗概念,评价用电体系线变损耗(参考值) 注: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停产企业没有运行的基本得分值(此项下同) | 《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6664-1998)规定; 《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DLT-686) | ****************3.gif">≤依据变压级数确定 | |
企业用电体系功率因数 | 2 (1) | 企业用电体系功率因数达到0.95(含)以上的,得2分 | 依据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并按(鲁政发〔2008〕83号)文件要求进行评价; 查看电力公司每月提供的电费单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析企业平均力率指标的符合性; 实施无功功率与平衡“自上而下诊断,自下而上调整”原则 | (鲁政发〔2008〕83号) | cos****************4.gif">≥0.95 | ||
变压器负载系数 | / | 详见变压器节能管理与能效诊断报告。 | 详见变压器节能管理与能效诊断报告 | (GB/T 16664)规定 | / | ||
五、1.变压器节能管理评价 (8分) | 是否为淘汰变压器 | 1 | 不属于淘汰变压器的,得1分 现使用淘汰变压器的,此项目不得分 | 依据设备台账、现场核查变压器铭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出厂日期,评价是否为已经淘汰和淘汰期限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第一至第四批》、《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15-2017)》 | ||
指示仪表配置(电压表、电流表、功率因数表)齐全 | 1 | 变压器一次和二次侧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计量、指示仪表的,得1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现场查看、检测计量、指示仪表配置和运行情况,分析其数值逻辑关系合规性,评价企业用电体系经济运行状况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2-2008)9.11规定 | |||
高压侧和低压侧应配置(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表、功率因数表) | 1 | 变压器高压侧和低压侧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表、功率因数表并在检定周期内的,得1分 | 现场查看、检测、计量仪表配置和运行情况,分析其数值逻辑关系,评价变压器经济运行状况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导则》(DB37/T 118-2007)4.1规定 | |||
应制定严格的变压器经济运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1 | 按地方标准要求,执行电力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内容的,得1分 | 现场查看、询问、答疑变压器维护、经济运行规章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导则》(DB37/T 118-2007)4.4规定 | |||
变压器经济运行区间评价 | 1 | 变压器处于经济运行区间的,得1分 | 依据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评价变压器是否工作在经济运行区间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2-2008)6.1.3规定 | |||
相邻变压器应具有经济运行方案 | 1 | 相邻变压器具有经济运行方案的,得1分 | 现场查看相邻变压器二次侧主接线是否配置联络装置,相邻变压器技术参数是否具备并联运行技术条件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导则》(DB37/T118-2007)5.9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五、1.变压器节能管理评价 (8分) | 应配置有调试功能的无功补偿设备 | 1 | 0.4kV侧无功补偿设备具备随电网技术参数变化,具有自动投入、退出功能的,得1分 | 现场查看0.4kV侧无功补偿设备配置容量和计算分析最大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滞后);最小负荷时功率因数不得大于1(超前)的要求进行评价 |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技术管理导则》(DB37/T 118-2007)5.14规定 | |
二次侧三相电流不平衡度(%) | 1 | 三相电流不平衡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得1分 | 现场检查、检测变压器二次侧三相电流平衡情况进行对标评价 | 不平衡系数≤15% | ||
五、2.变压器节能管理评价 (引导项/激励项) | 变压器能效等级 | 不计分/1 | 新配置的变压器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应达到标准节能评价值要求的 | 依据设备台账、现场核查变压器铭牌规格型号、变压器技术档案资料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参数、评价变压器能效的先进性 | 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依据《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13)4.3规定 | |
五、2.变压器能效诊断(2分) | 变压器负载系数 | 2 | 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在****************5.gif">≤****************6.gif">≤1范围的,得2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 | 变压器平均负载系数虽然在****************5.gif">≤****************6.gif">≤1范围内,但没有运行在经济运行区间和最佳经济运行区间的,应提出改进技术措施和管理要求 | 《供配电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6664-1996)规定: | |
六、1.泵类及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管理评价(5分) | 泵机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的淘汰产品 | 0.5 | 不属于淘汰的泵类机组,得0.5分; 属于淘汰的,该泵类机组节能管理和诊断项目的所有评价内容,得0分 | 依据泵类机组设备台账、铭牌标注的规格型号、原始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落实、核查评价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第一至第四批》 | |
泵的先进性 | 1 | 泵符合标准节能评价值要求的,得1分 | 依据设备台账和经现场落实泵设备铭牌规格型号进行核查评价 | 《《清水泵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7)8规定; 《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 | ||
泵与电动机应匹配合理,运行正常,无泄漏 | 0.5 | 泵与电动机匹配合理,运行正常,无泄漏的,得0.5分 | 依据电动机额定功率和泵额定轴功率技术参数,静态评价泵的匹配合理性; 泵与电动机运行效率和实现系统能量优化的,并经节能检测均达到要求的方能视为匹配合理; 泵的密封装置配置性能应达到企业现场管理的要求 |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5.3.2.1规定; 《水泵电能利用监测规范》(DB37/T 113-2007)3.2规定 | ||
≥45kW的电动机应单独配置电流、电压、电能表 | 0.5 | 应按国家标准要求配置计量、测量仪表并在检定周期内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计量、指示仪表配置和运行情况,指示仪表的测量数值应在表量程的2/3处; 计量仪表的计量参数(TC、PT、表头量程)设置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 《泵类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监测》(GB/T 16666-2012)4.2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六、1.泵类及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管理评价(5分) | 变流量工况泵,是否采用调速运行 | 0.5 | 根据变流量工况采用调速运行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分析泵系统各项运行技术指标,依据(GBT 21056)4具体规定要求进行评价; 分析为满足工艺需求而调速节能和为节能而调速节能的可行性、经济性; 在采用变频调速装置进行调速时,宜选择适合于变频调速装置供电的电动机 | 《风机、泵类负载变频调速节电传动系统及其应用技术条件》(GBT 21056-2007)4规定;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6.2.1.1和5.3.1.2规定 | ||
泵机组进、出口安装压力、流量表计 | 0.5 | 泵机组进、出口安装压力、流量表计的并指示正常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泵机组进、出口安装压力、流量表计配置情况;分析泵机组及系统经济运行情况 | 《交流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 13466-2006)4.4.2规定;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4.5.2规定 | |||
管道转弯处的曲率半径应取管径1.25倍以上 | 0.5 |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管网管道主干线、主支线转弯处的曲率半径应取管径1.25倍以上的,得0.5分;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泵管道网络图、布置图,现场核查系统主管网、支干线管道转弯处的曲率半径配置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8.3.1.1.1规定 | |||
泵站系统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1 | 建设运行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得0.5分; 系统正常运行,得0.5分 | 现场核查系统运行和实现泵站系统经济运行分析情况 | 《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修订)》四、节能管理: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
六、2.泵类及液体输送系统能效诊断(5分) | 泵运行效率(%) | 2 (1) | 5kW及以上电动机拖动的液体输送(同下)泵机组运行效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2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并按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数据、依据计算结果进行经济运行评价;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技术措施。 注: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停产企业没有运行的基本得分值(此项下同) | 《泵类液体输送系统节能监测》(GB/T 16666-2012)规定 | ≥85%×a | |
电动机运行效率(%) | 1 (0.5) | 电动机运行效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85%×b | ||||
吨?百米耗电量/〔kW?h(t?hm)〕 | 2 (1) | 泵液体输送考核指标吨?百米耗电量/〔kW?h(t?hm)〕达到标准要求的,得2分 | <0.5×a×β | ||||
七、1.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管理评价(6分) | 热力管道及附件不得有可见的漏汽或漏水现象 | 0.5 | 没有漏汽或漏水现象的,得0.5分; 一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管网段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依据管线布置图现场巡查架空、地沟设置的热力管道及附件是否有明细的漏汽或漏水现象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4.1.1规定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七、1.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管理评价(6分) | 外表面温度大于或等于50℃的管段及公称直径D≥80 mm的阀门、法兰等附件应进行保温 | 1 | 全部按要求进行保温的,得1分; 发现一处没有保温的此项不得分 | 依据管线布置图现场巡查、检测架空、地沟设置的并按此要求进行保温情况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4.1.2.a规定 | ||
保温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规定 | 0.5 | 保温材料的选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5分; 一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热力管线输送介质温度等级、管道直径、敷设方式,依据GB/T 4272标准要求评价保温材料的选用符合性 |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2008)具体规定 | |||
保温结构不应有严重破损、脱落等缺陷 | 0.5 | 保温结构直观观察没有严重破损、脱落的,得0.5分; 一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管线布置图现场巡查、检测架空、地沟设置的保温结构是否有严重破损、脱落等缺陷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4.1.2.c规定 | |||
室外热力管道保温必须有防雨、防湿及不易燃烧的保护层 | 0.5 | 达到标准规定的技术、工艺和施工要求的,得0.5分; 一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管线布置图现场巡查、检测架空的保温结构是否有有防雨、防湿及不易燃烧的保护层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4.1.2.d规定 | |||
设备管道应采用固定式保温,法兰、阀门等应采用可折式保温 | 0.5 | 达到标准规定的技术、工艺和施工要求的,得0.5分; 一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管线布置图现场巡查、检测架空、地沟设置的设备管道是否全面采用固定式保温,法兰、阀门等是否全部采用可折式保温技术措施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4.1.3规定 | |||
应安装疏水阀,不得用淘汰产品 | 0.5 | 全部安装疏水阀,不得使用淘汰产品的,得0.5分; 发现一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管线、装疏水阀布置图、疏水阀部件台账,现场巡查是否按技术和工艺要求安装疏水阀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用淘汰落后产品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4.1.4规定 | |||
蒸汽凝结水回收率不得小于60% | 2 | 各用蒸汽单元和用蒸汽设备的蒸汽凝结水回收率均大于60%的,得2分; 一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蒸汽凝结水回收装置并设置计量措施,现场检查、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5.3规定 | |||
七、2.热力输送系统能效诊断(4分) | 保温结构表面温升(℃) | 2 (1) | 保温结构表面温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2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管网段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 | 依据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进行经济保温评价;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技术措施 | 《热力输送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5910-2009)6.1规定 | ≤依据输送介质温度确定 | |
疏水阀漏气率(%) | 2分 (1) | 疏水阀漏气率(%)达到标准要求的,得2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疏水阀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 | 依据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数据、计算结果进行疏水阀漏气率评价;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技术措施 | <3% |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八、1.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管理评价 (6分) | 中小型电动机能效指标 | 0.5 | 电动机额定电压1000V以下、额定容量0.75-375kW,额定输出功率效率达到规定要求的,得0.5分 | 现场落实电动机铭牌或电动机原始档案资料,原有电动机铭牌额定效率低于GB 18613规定的,应纳入淘汰计划; 新购置电动机必须达到GB 186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2497-2006)4.1.2.3规定;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12)4.5规定 | ||
高压电动机能效指标 | 高压电动机额定效率和额定功率因数达到规定要求的,得0.5分 | 现场落实高压电动机铭牌或电动机原始档案资料,原有高压电动机铭牌额定效率低于GB 18613规定的,应纳入淘汰计划;新购置电动机必须达到GB 18613规定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 《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0254-2013)4.4规定 | ||||
空压机组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的淘汰产品 | 0.5 | 不属于淘汰的空气压缩机组的,得0.5分; 属于淘汰的,该机组节能管理和诊断项目的所有内容得0分 | 依据空气压缩机设备台账、铭牌标注的规格型号、原始技术档案资料,现场落实、核查评价 | 工业和信息化部《淘汰高耗能设备(产品)第一至第四批》 | |||
建立运行管理、维护和检修等规章制度 | 0.5 | 按国家标准和企业管理要求,制定执行运行管理、维护和检修规章制度内容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询问、答疑变压器维护、经济运行规章制度和执行落实情况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27883-2011)4.5.1规定 | |||
机组控制设备应满足运行工况变化的需求 | 0.5 | 空气压缩机组控制设备配置满足运行工况变化需求技术、管理控制措施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分析并依据(GB/T 27883)规定要求是否配置、落实空气压缩机组经济运行方案情况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27883-2011)4.6.3和4.6.4规定 | |||
合理选择干燥设备的种类 | 0.5 | 选择干燥设备的种类达到标准要求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干燥设备铭牌或原始档案资料,核查是否达到(GB/T 13277.1-2008)规定要求 | 《压缩空气 第一部分:污染物净化等级》(GB/T 13277.1-2008)规定 | |||
管道转弯处的曲率半径应取管径5倍以上 | 1 |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管网管道主干线、主支线转弯处的曲率半径应取管径5倍以上的,得1分; 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依据空气压缩机供气网络图、布置图,现场核查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管网主管网、支干线管道转弯处的曲率半径配置情况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27883-2011)4.4.4规定 | |||
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 | 0.5 | 对空气压缩机组实施余热回收利用的,得0.5分; 没有进行所有机组全部回收的应进行引导和鼓励 | 依据余热回收利用装置配置和运行情况以及回收利用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27883-2011)4.6.7规定 | |||
电能、压力、流量和温度表配置 | 0.5 | 机组按要求配置电能、压力、流量和温度表并指示正常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机组配置的电能、压力、流量和温度表运行情况;运行技术参数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入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运行日志并做运行分析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GB/T 27883-2011)4.6.8规定 | |||
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损失 | 0.5 | 空气压缩机出口到用气点的压降小于空气压缩机排气压力10%的,得0.5分 | 现场查看、检测空气压缩机出口压力和用气点的压力进行评价 | 《电机系统(风机、泵、空气压缩机)优化设计指南》(GBT 26921-2011)9.9.2规定 | |||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1 | 建设运行DCS、PLC或FCS等能耗数据集中采集系统,得0.5分; 系统正常运行,得0.5分 | 现场核查系统运行和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分析情况 | 《山东省化工企业节能降耗评级标准(修订)》四、节能管理:3.是否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集中采集、实时监测 |
项目 | 管理要求、 能效水平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考核依据 | 得分 | |||
八、2.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管理评价(引导项/激励项) | 交流接触器能效指标 | 不计分/1 | 交流接触器能效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规定要求的 | 现场落实交流接触器铭牌或原始档案资料,核查交流接触器是否达到GB 21518规定吸持功率(额定工作电流区间)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 《交流接触器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518-2008)4.4规定 | ||||
空压机机组能效等级 | 不计分/1 | 空压机机组能效指标达到节能评价值规定要求的。 | 现场查看空气压缩机铭牌或原始档案资料,核查是否达到GB 21518规定输入比功率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计算并评价机组实际运行输入比功率 |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2009)4.5规定;《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年版)》 | |||||
八、3.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能效诊断(4分) | 压缩机排气温度 (℃) | 1 (0.5) | 额定排气压力不超过 1. 25 MPa(表压),公称容积流量不小于6m/min的空气压缩 机组及供气系统(同下)的压缩机排气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注:计分方法为被测台数合格率乘于单项分值(此项下同) | 依据国家监测标准进行检查、检测、计算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应技术措施 注:括号内数值为企业停产企业没有运行的基本得分值 | 《空气压缩机组及供气系统节能监测方法》(GB/T 16665-1996)规定 | 风冷≤180℃ | |||
水冷≤160℃ | |||||||||
压缩机冷却水进水温度(℃) | 1 (0.5) | 压缩机冷却水进水温度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35℃ | ||||||
压缩机冷却水进出水温差(℃) | 1 (0.5) | 压缩机冷却水进出水温差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按产品规定 | ||||||
空气压缩机组用电单耗 | ≤45kW | 1 (0.5) | 空气压缩机组用电单耗达到标准要求的,得1分 | 0.129 kW ·h /m3 | |||||
55-160kW | 0.115 kW ·h/ m3 | ||||||||
≥200kW | 0. 112 kW ·h/ m3 | ||||||||
节能管理得分: | |||||||||
节能诊断得分: | |||||||||
说明: 1、总分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涉及项按百分比折算; 2、实际得分为每一项得分累加值 |
说明:为充分体现和反映企业节能管理和能源利用状况及通用设备能效水平,黑色字部分满分为100分;补充增加了引导项/激励项,引导项目的为依据标准要求引导企业应逐步完善管理的内容并不计分;激励项目的为重点用能企业和对节能工作重视的企业,已经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了实施和落实的,应当给予认可和肯定,满分为110分。
东营市化工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标准
项 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计分方法 | 考核方式 | 得分 |
一、产业政策(20分) | 1.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 10 |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得5分,不符合一票否决;有项目核准备案手续得5分,无审批手续不得分 | 查验企业相关手续文件 | |
2.企业区位布局情况 | 10 | 化工园区内得10分; 化工集中区得8分; 非敏感区域得5分; 敏感区域内不得分 | 查验企业所在区域特性 | ||
二、土地使用(10分) | 1.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亩均税收情况 | 5 | 亩均税收≥50万元得5分; ≥40万元,<50万元得4分; ≥30万元,<40万元得3分; ≥20万元,<30万元得2分; ≥10万元,<20万元得1分; 10万元以下不得分 | 查验企业税收缴纳情况,结合占地亩数进行计算 | |
2.企业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要求,亩均产值情况 | 5 | 亩均产值≥500万元得5分; ≥400万元,<500万元得4分; ≥300万元,<400万元得3分; ≥200万元,<300万元得2分; ≥100万元,<200万元得1分; 10万元以下不得分 | 查验企业产值情况,结合占地亩数进行计算 | ||
三、创新能力(20分) |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情况 | 4 | 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研发经费投入,开展了研发活动得4分; 企业未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研发经费投入,开展了研发活动得2分; 企业没有研发经费投入,未开展研发活动,该项不得分 | 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研发经费统计情况为考核依据 | |
2.人才团队建设情况 | 8 | 拥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及团队得8分; 市级人才工程人才得5人; 县级人才工程人才得2分; 没有的不得分 | 查验相关认定文件 | ||
3.企业研发平台建设情况 | 3 | 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得3分; 建有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等得2分; 建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中心等得1分; 上述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3分 | 查验相关认定文件 | ||
三、创新能力(20分) | 4.知识产权获取及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 3 | 当年获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 当年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得0.5分; 当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得2分; 当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得1分; 当年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得0.5分; 上述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3分 | 查验专利或奖励证书 | |
5.科研项目实施情况 | 2 | 当年获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每个项目得2分; 当年获市或县(区)级科技计划立项每个项目得1分; 上述得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 | 查验科技部门立项文件 | ||
四、社会贡献(15分) | 在当地实现财政收入情况 | 15 | ≥10000万元得15分; ≥8000万元,<10000万元得14分; ≥5000万元,<8000万元得13分; ≥3000万元,<5000万元得12分; ≥2000万元,<3000万元得11分; ≥1000万元,<2000万元得10分; ≥500万元,<1000万元得6分; ≥200万元,<500万元得4分; ≥50万元,<200万元得2分; <50万元不得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五、两化融合水平(20分) | 1.生产数据是否实现自动采集 | 4 | 实现此功能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
2.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是否建立使用 | 4 | 系统正常运行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
3.制造执行系统(MES)是否建立使用 | 4 | 系统正常运行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
4.企业是否参加两化融合评估 | 4 | 当年参加两化融合评估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
5.企业是否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 4 | 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得4分,否则不得分 | 实地核查 | ||
六、发展潜力(15分) | 1.品牌(商标)创建情况 | 3 | 有国家名牌、驰名商标的得3分; 有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的每个得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2.工艺技术装备情况 | 3 | 国际先进水平得3分; 国内领先水平得2分; 国内普遍采用得1分 | 现场查验 | ||
3.企业上市情况 | 3 | 国外、国内主板上市得3分; 新三板上市得2分; 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得1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4.上年度开票收入总量、增幅及税收增长情况 | 4 | 收入增幅≥30%得 2分, ≥10%,<30%得1分; 税收增长≥30%得2分, ≥10%,<30%得1分 | 查验相关资料 | ||
5.产品出口额比重 | 2 | 上年度产品出口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20%的,得2分; <20%的,得1分; 无出口不得分 | 查验相关记录 | ||
七、一票否决情形 |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说明:1.总分为100分,每一子项分值扣完为止,不涉及项按百分比折算;
2.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企业,总评即为差等;
3.各县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对评级标准进行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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