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扶贫安置区(二期)工程、所略乡龙凤村龙凤七队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扶贫安置区(二期)工程、所略乡龙凤村龙凤七队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扶贫安置区(二期)工程、所略乡龙凤村龙凤七队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已由巴马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审批[2017]7号、巴发改审批[2017]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编号:GXZB2017-G2-0004-GSYB
建设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凤凰乡、所略乡
建设规模:(1)凤凰乡扶贫安置区(二期)工程:新建集中安置点安置136户775人,规划用地面积41.6亩,新建搬迁住房136套23800㎡;新建道路6000㎡;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低压电线1.5km;铺设管网1.5km;新建排水沟1.2 km。
(2)所略乡龙凤村龙凤七队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项目共设置1个安置点,安置32户149人,安置点规划用地面积15.3亩。建设住房32套共3387㎡;公共服务用房250㎡;新建道路1500㎡;安装变压器1台,架设低压电线0.4km;铺设管网0.4km;新建排水沟0.4km;场地硬化500㎡;戏台一处,篮球场一处;停车位30个,安装路灯12盏。
合同估算价:2961.87万元,其中:凤凰乡扶贫安置区(二期)工程的合同估算价为2427.43万元、所略乡龙凤村龙凤七队扶贫移民搬迁安置点工程的合同估算价为534.44万元(包括勘察设计费和建安工程施工费等)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80 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 8 日历天,设计工期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 22 日历天,施工工期从实际进场之日起(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150 日历天。设计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阶段(中标后至少提供叁套方案供招标人挑选):5个日历天;
(2)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 个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初设文件取得批复之日起22个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招标范围: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
********4">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工程类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2017年4~6月份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出具有效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贿赂犯罪行为记录告知函(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此函)。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无要求。施工类似项目工程:指施工单位承担过具有3500万以上(含3500万)房建工程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壹 家设计单位和 壹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3.6 本项目 □要求?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4. 投标报名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进行现场报名。
********6">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3 技术资料押金/元。【备注:技术资料的发放须进入当地指定的交易中心,退还技术资料同时退还押金。技术资料押金须于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投标人】。
********7">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7.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0">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1)勘察费支付:承包人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勘察成果文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勘察费(勘察合同价款)的9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的勘察费。
(2)设计费支付: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审图单位审查合格且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方支付至设计费(设计合同价款)的9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①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 。待施工图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并且工程竣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取得竣工验收意见书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财评审定造价的85%。工程经审计局结算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扣留工程缺陷责任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全部缺陷责任保修金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②发包人在资金能够保证的前提下,工程款按招标文件规定付款,若遇到政府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发包人不能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付款时,由本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发文延期支付工程款当天开始计算延期时间,延期90天后,发包人将按延期支付工程款的金额计算银行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及集体上访、闹事(如拦马路等)、干扰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设计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承包人以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停工,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节点进行界定,并经本项目监理工程师鉴定发文同意),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已完工程按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计部门按照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审定后的价格再下浮15%进行结算。
********1">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cggzy.cn/gxhczbw发布。
********2">10. 交易服务单位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3">11. 监督部门及电话巴马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8—*******
********1">12.联系方式招标人:巴马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巴马县巴马镇寿乡大道120号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45号百色大厦T2-6A室
邮编: 547500 邮编: 530022.
联系人:覃芬.
电话:0778- *******电话:****-*******.
传真:传真: ****-*******.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福支行.
账号:********354050500863 .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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