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宁安铁路芜湖站二期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新建宁安铁路芜湖站二期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建宁安铁路芜湖站二期工程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17-047
1.采购条件
1.1采购条件
新建宁安铁路芜湖站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依据《关于新建宁安铁路芜湖站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99号)意见,现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由采购人自行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 )组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工程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工程概况
宁安铁路芜湖站二期工程包含西站房、有柱雨棚及剩余城市通廊,其中芜湖站西站房建筑面积16663.00平米,东西长约108米,南北面宽129至188米,建筑高度32.80米;有站台柱雨棚南北长450米,建筑高度5.68米,断面呈Y字型,建筑面积10827.00平米;剩余城市通廊及出站地道建筑面积约2000.00平米。建设单位为宁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为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部优工程,争创国优工程;管理目标为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防水卷材、配电箱,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防水卷材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提供有效的认证资料,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具有完整的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1200万平米生产能力,能保证及时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1.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3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1.8 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具有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措施。
3.2配电箱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五年以上投标物资制造经验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
3.2.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2.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不低于10000台生产能力,能确保供应及时,按期交货。
3.2.4 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2.5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先进,采购渠道能确保元器件质量,元器件进场验收、检验,组装工序质量控制、检验严格,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及委托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等,产品资料随货同行,并确保其可追溯。
3.2.6 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在大中型铁路站房、地铁、市政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2.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2.8 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具有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措施。
3.3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于2017年7月12日至 2017年7月17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到中铁电气化局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北路原铁路小区北行150米)持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料、标书费用汇款凭证领取采购文件。
4.2投标者购买采购文件前应根据所购买包件的采购文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足额支付采购文件款,采购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
开户银行:工行安徽芜湖分行中山路支行
帐 号:1307 0231 3902 2145 604
汇款时务必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采购人仅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不提供邮购文件邮寄服务。
4.4有关采购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7月 25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为: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会议室(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北路原铁路小区北行150米)。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电气化局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弋江北路原铁路小区北行150米
联系人:杨磊
电 话:183*****421
电子邮箱:********0@qq.com
8.公告附件
8.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宁安铁路工程指挥部
2017年7月1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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