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朔体系建设专项二维码猪耳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3.2具有农业部批准生产二维码猪耳标资格证明;3.3具有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耳标检测合格报告3.4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5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3.6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朔体系建设专项二维码猪耳标竞争性谈判 2、项目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195) 3、预算编号:00-17-2750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产品名称及数量:二维码猪耳标2百万个。2.预算金额: 32万元(超预算不予接受)3.项目范围:以上所有采购内容的供货、运输、卸货、验收等。4.质量保证期:验收后2年。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 5、交付地址:按招标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 7、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0(国库资金:3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2 14: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7-1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农业部批准生产二维码猪耳标资格证明、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耳标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2 14:00:00至2017-07-1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报名期间携带报名资料至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长寿路285号17楼)通过网上报名成功后进行现场审核。携带的报名材料: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农业部批准生产二维码猪耳标资格证明、农业部畜牧兽医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耳标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后支付500元标书购买费。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7-07-2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7-07-21 13: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7楼七号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长寿路285号17楼七号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招标文件1正2副,笔记本电脑,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响应方必须递交与本次采购耳标相同的样品5个。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