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徒骇河湿地公园升级改造增项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徒骇河湿地公园升级改造增项工程(监理)重新招标公告
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徒骇河湿地公园升级改造增项工程(监理) 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 ||||||||||||||||||||||
2017-004369-1404-070j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徒骇河湿地公园升级改造增项工程(监理)已由莘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莘发改投资【2016】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工程名称: 莘县2016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徒骇河湿地公园升级改造增项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莘县城区徒骇河湿地公园 2.3建设规模:包含11处公厕,总面积为490.69㎡。分别为温州商贸城公厕36.39㎡、堤子王公厕43.70㎡、彩虹桥公厕41.24㎡、足球场公厕41.62㎡、伊尹广场公厕45.65㎡、武阳亭公厕72.16㎡、龙广场公厕37.94㎡、凤广场公厕47.67㎡、沙滩浴场公厕42.58㎡、象棋苑公厕44.52㎡、郑庄南首公厕37.22㎡。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2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并在本单位注册,且未在其他的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总监,弄虚作假的按骗取中标处理,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4.投标报名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1:30分,下午14:30时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4室报名。 联系电话: 180*****159 4.2报名时持以下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师证;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6)另附一套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备查询行贿犯罪记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另行通知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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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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