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二次招标)。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运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二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监理服务周期内的营运高速公路大、中修及改(扩)建设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面预防性养护工程,水毁恢复工程,桥梁、隧道维修及改造工程,房屋站点的维修改造工程,机电养护及升级改造工程,绿化工程,安全隐患治理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等)的施工监理及相关服务。

1.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

1.4监理服务周期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周期为1年,自签署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开始计算(监理服务周期内每个单体监理项目的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每个单体监理项目完工后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出现此类情况,则相关单位均不能通过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

2.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2.4投标人须为最新公布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单位(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参考《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的中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评价结果:(1)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公布的评价结果;(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评价结果;(3)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级等级;(4)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2.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2.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2.5.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2.2、2.3、2.4项的要求;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等级最低的确定。

2.5.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 7 月 13 日至 7月 21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每套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8 月7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至9:30,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6. 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补遗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投诉、举报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邮政编码:550081

联 系 人:杜女士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栋10楼

邮政编码:550081

联 系 人:张青

电 话:****-********

传 真:****-********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阳市遵义路65号(原省展览馆)

电 话:****-********



标签: 施工监理 养护 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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