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2017年静安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7年静安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 2、招标编号:SHXM-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05-17-********,05-17-********,05-17-********,05-17-********,05-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1:腕关节磁共振线圈28万不接受进口产品包件2:自动组织脱水系统30万包件3:尿流动力学检查系统45万包件4:胰岛素注射泵25.2万 不接受进口产品包件5:玻璃体切割系统 85万包件6:消化内镜海博刀系统60万每个包件中标单位各1家 5、交付地址:按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按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7-12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8-0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 : 原件彩色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 : 原件彩色扫描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彩色扫描件;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法人证明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原件彩色扫描件;5、被授权人身份证 : 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 原件彩色扫描件,;7、制造厂商授权书 : 所投标产品制造商证明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的代理商证明,8、所投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 : 原件彩色扫描件(包1除外)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是英文版必须附加上传翻译成中文版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9、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 : 原件彩色扫描件10、“信用中国”网站证明材料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7-07-12 17:00:00至2017-08-0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8 10: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8-08 10: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秣陵路80号505会议室 2、开标地点:秣陵路80号505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自用笔记本电脑1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