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潭河工业园站前路(桃盛路-S230)路面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牛潭河工业园站前路(桃盛路-S230)路面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江县牛潭河工业园站前路(桃盛路-S230)路面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桃发改行审[2016]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牛潭河工业园站前路(桃盛路-S230)路面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

2.3 规模:站前路(桃盛路-S230)路面沥青砼硬化9828㎡,路基加固468m及人行道、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总投资约648.67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桃江县牛潭河工业园站前路(桃盛路-S230)路面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桃江县注册企业单位开标时须提供纳税信用证明。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营业部

开户账号:****************0012

5.2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17: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为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站前路路面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标保证金,以便查询,如未注明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2017年7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地址:桃江县委党校院内)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法定节假日不休,逾期不予受理。

6.2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6.3 报名证件及资料: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或带二维码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与招标人签订的《项目协议书》原件,上述所有资料必须提供一套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报名时提供,以上应有的资料缺少一项或出现一项错误均不予报名。报名后原件退回并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6.4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5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桃江县委党校内),具体开标室详见室内显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情况的查询结果原件(开标后同资质原件一并查验)。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0.1请所有潜在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拟任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于报名前到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协议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项目协议书》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不予受理。10.2、投诉与处理10.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1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10.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法定的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投诉一律无效。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桃江县竹乡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桃江县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135*****543


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桃江县芙蓉东路30号(升华图文二楼)

电话(传真):****-******* 156*****845

联系人:刘女士

邮箱:********78@qq.com







标签: 路面 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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