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委托,对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符合条件要求及具有相应能力的特许经营者。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2、招标人: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3、招标范围:招标人经台安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中标人,许可中标人独立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达到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合同目的,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并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4、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县城规划区内(台东街道办事处、台南街道办事处、八角台街道办事处、台北街道办事处、台安经济开发区、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及原有垃圾填埋场库存填埋的生活垃圾。
5、建设地点:拟建设于台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6、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自签订正式合同之日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无异常;
5、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6、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具有相应管理经验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较强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8、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需求。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见附件)。
资格审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须递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的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报名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时须提交:
(1)政府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供应商未经报名确认而递交投标文件的,不予受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2日13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一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及鞍山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六、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台安县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北街51号
联 系 人:代欧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台安县梅园写字楼会展中心
项目联系人:冯莹、王冰
联系电话:
****-*******/
*******辽宁省地市用户-鞍山市
2017年7月13日
附件:台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文件.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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