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宗县城乡垃圾一体化转运站工程 项目编号:ZYXT2017-32091 1. 招标条件 广宗县城乡垃圾一体化转运站工程已由广宗县行政审批局以广行审批核字【2017】14号核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广宗县城管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宗县城乡垃圾一体化转运站工程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日转运生活垃圾510吨,项目总占地面积18亩,共建12座垃圾转运站。本次招标范围为货物采购。 2.4招标内容:水平式压缩机(含安装)12套、14m3垃圾收集箱24个、8吨垃圾转运车12辆、高压清洗机12台、喷雾除臭系统12套、垃圾收集车(1.5吨勾臂车)40辆、3m3垃圾收集箱426个、三轮收集车1278辆。 2.5供货期:30天 2.6项目最高限价:1889.78万元。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根据上级拨款及地方资金配套情况,分批供货。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生产销售环卫设备资格和供货能力的生产商; 3.2投标企业投标时须提供8吨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车(1.5吨勾臂车)国家工信部公告证明材料、非车辆生产企业需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车辆企业授权书; 3.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监察机关出具)。 其它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13日至2017年0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有效资质材料原件: 营业执照、8吨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车(1.5吨勾臂车)国家工信部公告证明材料、非车辆生产企业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车辆企业授权书、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07月13日至2017年07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4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张红霞182*****671。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08月03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为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宗县城管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红霞 联系电话:****-********182*****6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