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安远二中委托,我中心现就其监控系统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二)采购内容: 详见《政府采购投标报价表》
(三)报价人须知:
1、2008年7月4 日(星期五)上午10时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中标人缴纳200元场地使用费。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安远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2、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税费、后续服务等全部交货前的所有费用。
3、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报价人需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具体参投产品技术参数;如有技术偏离,则必须不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未附具体参数以无效标处理。
4、报价方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此条款必须满足)
5、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天内由中标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
6、完工时间:08年8月20日前交付用户单位使用。
7、验收: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8、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9、报价文件包括:①投标函;②政府采购投标报价表③偏离表、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0、报价文件一律采用A4纸张,装入袋内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袋外应写明报价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
11、评标:招标方将设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招标方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如果出现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将组织最低报价的报价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
1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通行规则。
有关此次采购事宜,可查安远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部。
地 址:安远县濂江路55号三楼(原中国银行大楼)
联系人:陈先生、潘先生
安远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