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以询价方式,对空调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80605)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品名

推荐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供货总价

供货期

第一包

计算机

戴尔330

酷睿2双核处理器4600

1G内存 160G 硬盘

3.5软驱 DVD光驱

19宽屏液晶

WINXP专业版操作系统

1

3日内

打印机

惠普

HPlaserjet 1505

1

3日内

第二包

空调

华凌

1匹单冷

5

3日内


(二)交货地点:芦台镇内。

(三)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七)供应商不可分项进行投标,报价单须注明各项保修期限及供货期。供应商可分包报价。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7月8日16:00以前在宁河县财政局四楼提交报价价文件,报价文件自行封闭。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4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电话:***-******** 132*****696

传真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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