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招标公告
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以询价方式,对空调等设备项目(项目编号:080605)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品名
推荐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供货总价
供货期
第一包
计算机
戴尔330
酷睿2双核处理器4600
1G内存 160G 硬盘
3.5软驱 DVD光驱
19宽屏液晶
WINXP专业版操作系统
1
台
3日内
打印机
惠普
HPlaserjet 1505
1
台
3日内
第二包
空调
华凌
1匹单冷
5
台
3日内
(二)交货地点:芦台镇内。
(三)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七)供应商不可分项进行投标,报价单须注明各项保修期限及供货期。供应商可分包报价。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7月8日16:00以前在宁河县财政局四楼提交报价价文件,报价文件自行封闭。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4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电话:***-******** 132*****696
传真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