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体育馆灯具及配线配管招标公告

龙港体育馆灯具及配线配管招标公告


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苍南县龙港体育馆灯具及配线配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就苍南县龙港体育馆灯具及配线配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NDL*******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苍南县龙港体育馆灯具及配线配管项目

1

223

详见采购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4、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时间:2017-7-13至2017-7-2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2.报名/发售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报名区/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4日 09:30整

七.投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7年8月4日 09:30整

九.开标地址:苍南县灵溪镇环保大厦四楼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40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3 2840 2920 0215 84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a、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投标截止之日前2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均有效。有关查询程序咨询各级各地检察院);

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d、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代理机构将根据报名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加投标,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拒绝其投标。本次报名所提交资料仅作为报名之用,最终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投标时提交资料为准。

3.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成功注册入库的供应商,以上所要求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只需携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未注册入库的供应商需提供所有资料原件。

4.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仍可以允许其获取和报名,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质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5. 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采购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之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址:苍南县城玉苍大厦A幢一单元1202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公用事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前路19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体育馆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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