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庄河市徐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施、设备及配套工程采购项目

【庄河市】庄河市徐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施、设备及配套工程采购项目





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庄河市徐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庄河市徐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施、设备及配套工程采购项目(项目编号:RFCG2017-016(ZHX2017-04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徐岭镇中心小学校园文化设施、设备及配套工程采购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本次招标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82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营业执照上具有校园文化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市政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校园文化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经营范围);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校园文化设施及教学仪器设备经营范围)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4)投标人须具有自2014年7月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注:投标人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报名要求: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A.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B.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E. 2014年7月至今完成的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原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F. 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外地投标人需提供)
G. 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外地投标人需提供)
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3、地点:庄河市新华街道泰昌路3号。
★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报名时要求的资质证件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8月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徐岭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晓明
联系电话:159*****577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瑞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庄河市新华街道泰昌路3号
项目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rfzb2017@126.com
七、监督电话:****-********
附件:
招标文件.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校园文化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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