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宜政采公委〔2017〕41号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寓化物资采购棉絮等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人: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7月12日 目录 ********7">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3 - ********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9">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3 - ********0">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36 - ********1">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7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38 - ********3">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46- ********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4-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为委托方的2017年公寓化物资采购棉絮等项目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宜政采公委〔2017〕41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1包,即:2017年公寓化物资采购棉絮等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n2-****************6728.html">www.ybsggzyjyxxw.com),再点击该网“政府采购会员注册及登陆” 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技术服务费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服务电话:400-9618-998。 (二)获取时间: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8月3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 (三)技术服务费:200元。 三、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方式:□网上提交,□ 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如果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加了密,请携带数字证书到现场解密,不能解密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8月7日9时30分。若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以光盘形式,一式两份),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三)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四、相关事宜 (一)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从投标系统导出投标文件后,再插入本单位数字证书,投标系统将自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数字加密)。 (二)开标地点: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三)投标保证金。 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应在2017年8月4日15:00时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开户账号:22-***************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注册时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须为九大兼容银行账户) →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备注: 1.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农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证明。 2.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及时转账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再使用RA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查询和分配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缴纳回执证明(未取得缴纳回执的,属于无效缴纳)。 3.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目前兼容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简称九大兼容银行)。其余银行现暂不兼容。 4.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农行账户)和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非农行账户)”,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履约保证金 金额:中标总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五)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投标人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并已实施异地远程投标工作。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或提交远程投标申请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交易受理科(标书内容咨询、质疑受理)****-*******、*******;交易组织科(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或异地远程投标咨询)0831-*******、5201311;技术信息科(办理数字证书咨询)****-*******、*******。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98技术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服务)。 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一律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公开发布,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相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务请广大投标人注意及时了解和下载。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均应自行负责。 3.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其作用等同于公章,须慎重保管。凡使用数字证书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采购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投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同时,采购文件本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招标人参考,由招标人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招标人选用。 五、联系方式: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7年7月12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采购人 | 名 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7*****317 | 2 | 招标人 | 名 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 3 | 采购文件编号 | 宜政采公委〔2017〕41号 | 4 | 项目名称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公寓化物资采购棉絮等项目 | 5 | 采购主要内容 | 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包,即:第一包:2017年公寓化物资采购棉絮等项目 | 6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7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投标人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中(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9 | 现场踏勘 | ?无 □有 | 10 | 标前答疑会 | ?无 □有: | 11 | 合同分包 | □允许 ?不允许 | 12 | 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 | 财政资金,最高限价:¥*******元(大写:壹佰贰拾伍万伍仟捌佰元)。 | 13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7日9时30分 | 14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叙府路西段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东楼四楼) | 15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 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业主代表1人。 | 1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8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总投标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 19 | 定标原则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1―3个)。 | 20 |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10000元(大写:壹万元),应在2017年8月4日15时00分前,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开户账号:22-*************** 投标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如下: 注册时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须为九大兼容银行账户)→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账户。 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在开标现场打印出来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同时应将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备注: 1.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农行在线支付”方式缴纳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证明。 2. 投标单位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RA数字证书绑定的企业网银账户,及时转账到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再使用RA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查询和分配技术服务费和投标保证金,并取得相关缴纳回执证明(未取得缴纳回执的,属于无效缴纳)。 3.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目前兼容的银行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简称九大兼容银行)。其余银行现暂不兼容。 4. 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农行账户)和网上招投标系统缴费流程(非农行账户)”,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1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投标保证金将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的网银帐户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 22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 金额:中标总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 | 23 | 履约保证金退还 | 项目验收完毕后,履约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人退还。 | 24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点地点 | 25 | 交货期限 | 采购人要求时间 | 26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 27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日历天 | 28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通用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格式为xxx. ZFTBJ。 | 29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传统印章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30 | 投标文件递交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 | □ 网上提交,□ 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以上方式,由投标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按招标人要求办理。投标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 ZFTBJ。 | 31 | 投标文件光盘刻录 要求 |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 32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不适用上述规定。 | 33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34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 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开标一览表中记录的报价合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总投标价和“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 | 35 | 充分、公平竞争 | 6.1投标人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备注:这里所指产品是指凡规定有授权的产品。) 6.2关系投标人限制。 6.2.1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2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6.2.4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 36 | 采购人澄清的 时间和方法 |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同时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没有查阅、下载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 37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 38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 39 | 采购资金拨付 |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宜宾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 40 | 招标人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 41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 )。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投标人。 2.5“采购执行机构”系指所有“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了招标文件; (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n2-****************6728.html" name="_Toc********6">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则按照公平竞争原则,也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凡规定有授权的产品均执行以下6.1、6.2.1、6.2.2条。 6.1投标人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投标人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并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6.2关系投标人限制。 6.2.1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2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2.3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6.2.4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6.2.5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按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视为已将更正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此期间,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如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比达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则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则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则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由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投标文件,下载网址:http://www.ybsggzyjyxxw.com(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宜宾市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电子招投标栏);下载内容:《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文件通常应由以下部分组成(本项目投标文件组成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第四、五、六、七章要求为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如下: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之间的差价比不得超过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4)投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投标人必须对同一包中的项目全部投标。投标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密封报价。每包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控制价的,其投标无效。 14.2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 (3)投标人其他资质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四、五章要求响应。 14.3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产品彩页资料; (5)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6)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技术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响应。 14.4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商务应答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业绩和荣誉等相关材料); (5)售后服务要求; (6)签订合同信息; (7)付款说明; (8)验收要求;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本项目商务部分具体应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和第七章要求响应。 14.5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交款信息到达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需扣除异行转款手续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需扣除异行转款手续费)。 15.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5.6投标保证金不能转为履约保证金。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制作 17.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且必须使用《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和导出,并在导出投标文件时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和加密,其导出投标文件格式为xxx. ZFTBJ。 使用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数字证书签名和加密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报价。 17.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17.1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的,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7.3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文件内容。 17.3.1报价部分文件; 17.3.2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7.3.3技术部分文件; 17.3.4商务部分文件; 17.3.5其他部分。 17.4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并在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在光盘上的投标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查看。 17.5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传统印章或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1投标人应将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密封在密封袋中。 18.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外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 18.3网上投标不适用上述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1.1采用光盘现场递交的,应将密封好的光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指定地点。 19.1.2采用网上投标的,应将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网上投标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 19.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19.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1.开标 21.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21.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1.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1.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总价以及投标人名称等进行宣读,且记录在案。 21.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22.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 22.2不符合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密封和标注”要求的; 22.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程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2.4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无法读取导入的(包括网上递交和现场光盘递交)。 23.开标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再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4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及时到招标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5.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以此类推。 25.4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宜宾市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科和招标人(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科室)留存备案。 26.合同分包 26.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本项目是否可以分包,投标人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为准。 2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中标人在验收结算完毕后由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28.履行合同 28.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29.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七、投标纪律要求 3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1.申请支付 31.1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31.2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九、质疑和投诉 32.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32.1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2.2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32.3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投标人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招标人);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招标人,应按事项分别提交质疑书。 十、招标文件内容有效补充 33.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33.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3.2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4.招标文件的解释 对招标文件的解释,由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n2-****************6728.html" name="_Toc********9">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内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 (1)若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履行合同。 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日历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有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年月日 三、承诺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具备以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其他:。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月日 四、制造商家授权书 (原件扫描件)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可附清单),参加?? 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第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文件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授权日期、授权单位的公章。制造厂家可以是派出机构。若由代理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代理商授权的文件复印件。 五、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号 第包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生产厂商 | 单位及数量 | 投标总价(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是否进口产品 | 报价合计(大写):元 ,小写:元 |
注: 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中的品牌、生产厂商等所有栏目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3.“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一致。 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开标一览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六、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号 第包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商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 (元)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大写):元 ,小写:元 |
注: 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一致。 3.“分项报价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填写,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所有栏目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分项报价明细表”必须上传至《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投标文件目录-商务部分“分项报价明细表”对应顺序和位置,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年月日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项目编号:〔 〕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设备要求参数 | 投标设备实际参数 | 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 | 符合/正偏离/负偏离 | 备注 | 1 | 2 | 3 | 4 | … | …… | …… | …… | … | (可自行添加) |
填写说明: 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并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的内容,必须对其相对应的技术参数附件中的内容逐条予以填写(缺一不可)。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设备要求的主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逐项、详细、真实的填写投标设备实际参数等,并附上实际参数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未能有效提供所投设备的证明文件,不能有效说明其性能、技术参数、质量或无法保证质量以及导致评审专家理解上的误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投标人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如实注明能证明该设备满足某项技术参数的具体证明材料出处。如某项技术参数已在其中文产品说明书中某页载明,则必须在“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栏中写明“见中文说明书某页某条”。 4.若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将视同于投标无效(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5.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月日 八、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 〕号 项目名称: 注:1.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采购项目履约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应在表中载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期 :年月日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088">九、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网址 | 组织结构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人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账号 | 技工 | 经营范围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 ********-n2-****************6728.html" name="_Toc30816482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月日 十、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按综合评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月日 十一、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 理 人 员 | 技 术 人 员 | 售后 服务 人员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 日 期:年月日 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具体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 期: 年月日 十三、联合体协议书 __________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成员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成员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1.由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按“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关证明。 2.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无需提供本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其他:具有经营棉纺织品范围资质;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通过了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通过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其他类似效要求 /。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1.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若是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4.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扫描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承诺函扫描件; 6. 其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资格、资质性要求: / 。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 三、特别提请注意 (一)本章所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添加到《宜宾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编制投标文件。 (二)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以上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采购货物清单及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 | 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棉絮 | ≥2000×1400mm,一级棉,≥2500克 | 床 | 3900 | 垫絮 | 2000×(750-800)mm,四级棉,≥1500克 | 床 | 3900 | 枕芯 | ≥400×700mm,Pp棉,≥500克 | 个 | 3900 | 被套 | ≥2050×1450mm,纯棉、≥32支纱 | 张 | 7800 | 床单 | ≥1150×2100mm,纯棉、≥21支纱 | 张 | 7800 | 蚊帐 | ≥850×1500×2000mm,涤棉、双纱、罗纹 | 床 | 3900 | 枕套 | ≥450750mm,纯棉≥32支纱 | 个 | 7800 | 枕巾 | ≥500800mm,纯棉 | 张 | 7800 | 编织袋 | 特大号 | 个 | 3900 | 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技术参数提供棉絮、垫絮、枕芯、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巾、编织袋样品一套,并提供棉絮、垫絮、枕芯、被套、床单、蚊帐、枕套、枕巾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对该样品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
二、商务要求 ********-n2-****************6728.html" name="_Toc********3">1.供货期限:2017年8月30日 2.供货地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3.供货要求:中标人按单套单独打包,按时送货上门,并负责清点、搬运入库、拆包、上架。运输中损坏商品由中标人无偿更换。本次采购数量暂按3900套计算,今后结算数量按我院实际数量和供应商进行结算,实行多退少补。 4.交货及验收 4.1中标人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厂家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按单套单独打包,按时送货上门,并负责清点、搬运入库、拆包、上架。运输中损坏商品由中标人无偿更换。产品均为近10个月内原厂制造的全新合格产品。中标人的产品必须在2017年8月30日上午10时前交货。由采购人组织专家组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清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检验。专家组进行对照样品验收后并随机抽样送质检局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中标人在3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如验收不合格,不予接受,全部退货,供应商赔偿全部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且采购人将追究中标人其他相关责任。棉胎、床单、被套、枕芯、枕套、枕巾、蚊帐按照省级纤检局“集团购买床上用品订货质量技术要求”执行)。(验收时请中标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的证明材料的)。运输中损坏商品由中标人无偿更换。 4.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 4.2.1货物在中标人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7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7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4.2.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2.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2.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3货物安装完成后7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初步验收工作或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4.4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中标人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4.5如货物经中标人叁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4.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5、付款方式 5.1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采购人接到中标人通知、票据凭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设备物资采购验收单、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付合同总价的100%款项。 5.2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向采购人提交中标总价款的5%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合同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 5.3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壹年后(若无质量问题),采购人财务部门应在接到中标人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款项。退付质量保证金不代表质保期已结束,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上约定的质保期和中标人的服务承诺继续履行售后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5.4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6、质保期要求: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质保壹年。 7、售后服务 7.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质保壹年,质保期内质量出现问题时,中标人负责“三包”( 符合国家产品“三包”要求), 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电话沟通解决问题。如电话沟通后无法解决的,24小时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维修所采用的零部件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如货物经中标人叁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质保期从设备更换后验收合格签字之日重新计算,且采购人可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在质保期外,中标人提供设备更换、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不收取人工技术和上门费用。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中标人保证使用方便,且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如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需按照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表内售后服务要求进行。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7.2如有特殊要求的货物,需按照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表内售后服务要求逐条进行售后。 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不寻求招标文件以外的其它依据。 1.5评委会成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5.1审查投标人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1.5.2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等有关事项作出澄清; 1.5.3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人; 1.5.4向采购人、采购执行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投标文件初审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进行,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3.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无论招标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均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备注: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资格评审标准页签) 3.1.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2.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3.1.2.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 3.1.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2.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3.1.3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的依据仅限于招标文件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备注: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电子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标准页签) 3.1.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1.4.1投标光盘数量不足的; 3.1.4.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1.4.3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1.4.4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1.4.5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1.4.6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3.1.4.7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打号技术指标、参数的; 3.1.4.8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但应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投标光盘密封时未加盖公章,但是密封完好、标明了项目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3.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投标人权益的,应当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解释。 3.3.2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投标人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澄清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不导致投标文件从不响应招标文件变为响应招标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3.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人澄清,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对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投标文件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6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7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按评标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顺序排列。 3.8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8.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3.8.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8.3评标方法和标准; 3.8.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8.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3.8.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只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 3.9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后,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情况要求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3.9.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3.9.2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3.9.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9.4客观评分不符合评分标准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重新出具评审报告,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原有的评审报告自动无效,但应当留存归档。采购执行机构复核过程中,评审委员会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4.评审细则及标准 4.1评委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委会综合考评的因素包括报价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三个方面,按本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4.2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4.3中标候选资格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拟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 本项目具体评分项目因素、权重及分值如下: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报价50% | 5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投标人的报价分为最高分5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0.5×100。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与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2 | 技术指标 、配置35% | 35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35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规格型号的得满分。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该项分最多扣完为止。 | 3 | 综合实力5% | 5分 | 1、投标人具有省级质检部门出具的《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证书得1分。 2、投标人具有省级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颁发的《候选供货企业》证书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2014年度至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信誉证书和公示证书,提供1年得0.5分,提供3年得1分。 4、投标人具有2015年以来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名牌产品称号”证书的得2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 4 | 业绩5% | 5分 | 投标人提供2015年以来与高校签订的床上用品采购合同:提供5份以上的得5分,向下依次递减,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合同扫描件。 | 5 | 售后服务及 保障5% | 5分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售后服务得3分,有更优厚售后服务措施的,每一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4.5招标采购单位原则上按照上表相关评分因素、权重及分值,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专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结果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3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3拒绝参加违法、违规的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7.4对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7.5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7.6配合采购执行机构质疑处理; 7.7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须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8.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执行机构统一保管。 8.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共交易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07">一、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08">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09">三、质量要求 (一)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二)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三)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四)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五)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10">四、交货及验收 (一)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并且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交付使用(如因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则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且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三)货物安装完成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四)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五)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11">五、付款方式 (一)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计算款额¥元,大写: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的价款(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二)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款项:¥元(大写元整)。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后,甲方财务部门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元,大写:元整(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四)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12">六、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响应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二)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13">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且尚未进行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并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n2-****************6728.html" name="_Toc217446114">八、争议解决办法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n2-****************6728.html" name="_Toc308164860">九、其他 (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份。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