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7-15
公务用车定点采购(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7-15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济南市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采购人地址: 济南市龙洞路龙奥大厦
二、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济南市龙洞路龙奥大厦A区0112、0111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济南市公务用车定点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NCZ(2)JZ-2008-004
3.项目说明:
1 拟通过本次竞争性谈判,确定济南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
务用车品牌及定点采购服务商。定点采购服务商一经确定,即在定点采
购有效期内具有向济南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销售成交品牌的公务用车并提供售后服务的资格。
2) 供货范围:济南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 采购内容:济南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置的公务用车,包括各种轿车、商务车、客车、越野车等,通过竞争性谈判,按汽车生产厂家不同车系确定相应定点采购服务商。
A、 轿车排气量≤3.0,价格≤35万元
B、 轿车排气量≤2.0,价格≤25万元
C、 商务车、客车、越野车、客货两用车、特殊车辆公用车型不限,各投标供应商自报。
4) 定点供货资格有效期:签订政府采购供货定点书之日至2008年12月30日
4、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济南市市区内有固定销售经营场所,并具备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具有汽车销售资格及提供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2)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均真实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注册资本要求在100万以上(含100万);
4) 向集中采购机构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5)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7)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谈判小组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报价。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获取采购文件地点:龙奥大厦A区0112、0111室
时间:2008年7月7日起至2008年7月14日(9:00-16:30)(节假日除外)
方式:
1、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购买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免费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8:30-10: 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济南市龙洞路龙奥大厦G0303
地址:济南市龙洞路
七、本项目联系人:孙树华 殷 燕 杨兰江
联系电话:****-******** ****-********
济南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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