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警务亭询价采购

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警务亭询价采购

询价函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受城阳区采购办的委托,对其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警务亭等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编号:HBQD-0807CY-020-XJ),欢迎相关合格的供应商做出对用户最为有利的报价函。此报价函是最终报价,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所附的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拟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单价,分总价和报价总价。如果单价与分总价或报价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本次询价采取最低评标价中标,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请将报价函于2008年7月11日上午9:30之前以密封的形式并加盖公章后送达青岛市山东路27号杰瑞宾馆10层会议室。合格报价人:(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上述货物的制造商或厂家授权的代理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与要求):详见附件1。

2、供货时间:确定中标单位五日内,中标单位必须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自签定合同后3天内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或以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为准。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

3、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4、保修期:前四包按国家标准;第五包:一年内免费维修、质保期外成本价维修。

5、付款方式:其中前4包:合同签订,全部货到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余款一个月后付清;第五包:货到验收合格付90%,余款做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6、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价格包括所需设备的单价、总价、运费、安装调试及辅品费和使用户正常操作与维护所必需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
   7、报价有效期:从2008年7月7日算起60天内有效。
   8、请报价时同时提供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报价文件中应提供所供设备的正规介绍资料(如彩页),如有技术偏离请在规格响应表(详见附件2)中予以说明。

10、报价文件份数:一正四副。

11、成交通知:在评标结果确定后,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将共同签发成交通知书给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2、如果贵单位的报价被接受,我们将即刻通知您与用户进行进一步的谈判;如果贵单位本次的报价未被接受,我们将欢迎您继续与我们合作。

13、招标代理机构将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货物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

14.供应商在提交报价函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不低于第一次报价总额1.5%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的方式交纳(不接受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现金支票)

发放/递交询价函地址:青岛市山东路27号杰瑞宾馆10层会议室

招标代理公司地址:青岛市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706室

电话:****-******** ********

传真:****-********

E-mail: hbqd2006@163.com

联系人:江川、李国永

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2008年7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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