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玉树新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供电营业所工程监控、制氧系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L2017008)招标公告

2014、2015年玉树新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供电营业所工程监控、制氧系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L2017008)招标公告

2014、2015年玉树新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供电营业所工程监控、制氧系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CL*******)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以青电发展【2016】428号文件批准实施,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玉树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委托招标,建设资金来自2014年及2015年国家下达的玉树、果洛网外九县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招标人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玉树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2014、2015年玉树新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供电营业所工程监控、制氧系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安装、调试)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详细内容参见招标公告附件1《2014、2015年玉树新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供电营业所工程监控、制氧系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货物需求一览表与技术规范中数量不一致时,以货物需求一览表为准。


分标编号

包号

分标名称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权重

技术(%)

价格(%)

商务(%)

CL*******-001

包1

监控系统

40

50

10

CL*******-002

包1

制氧系统

40

50

10

********9">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监控系统:

1)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工程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需提供主要货物生产商出具的主要货物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制氧系统:

1)具备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具备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

3)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4)具备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

5)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具备安生产许可证;

7)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具备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允许代理的产品除外)。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供货业绩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2)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规定,未存在因不良行为导致的暂停、取消或永久取消中标资格的。

(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日(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5">4.1本次实行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缴费,进行购买招标文件。

4.2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标段销售,售价200元/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必须以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标书费、分标编号、分标名称及包号”。请投标人确保标书费在2017年7月18日17时30分前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节点前,未接收到投标人标书费,我方不予确认。

注:请各供应商在购买标书付款时,同时给我单位提供开票信息,必须注明标书费是开具“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若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前未提供信息造成无法开票、领取发票延迟的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需提供以下 两项:(必须发送邮箱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

A: 有关“一般纳税人”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例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或国税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表;另: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复印件也可)。

B: 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3@qq.com)%E5%91%8A%E7%9F%A5%E6%88%91%E5%8D%95%E4%BD%8D%E5%BC%80%E5%85%B7%E5%A2%9E%E5%80%BC%E7%A8%8E%E5%8F%91%E7%A5%A8%E7%9A%84%E7%A7%8D%E7%B1%BB%EF%BC%8C%E4%BB%A5%E5%8F%8A%E5%BC%80%E5%85%B7%E5%A2%9E%E5%80%BC%E7%A8%8E%E4%B8%93%E7%94%A8%E5%8F%91%E7%A5%A8%E7%9A%84%E4%BF%A1%E6%81%AF%E3%80%82%EF%BC%88%E5%A6%82%E8%8B%A5%E4%B8%8D%E6%8F%90%E4%BE%9B%E6%AD%A4%E4%BF%A1%E6%81%AF%EF%BC%8C%E4%B8%80%E5%BE%8B%E8%A7%86%E4%B8%BA%E5%BC%80%E5%A2%9E%E5%80%BC%E7%A8%8E%E6%99%AE%E9%80%9A%E5%8F%91%E7%A5%A8%EF%BC%8C%E5%A6%82%E9%80%A0%E6%88%90%E5%BC%80%E7%A5%A8%E9%94%99%E8%AF%AF%EF%BC%8C%E5%90%8E%E6%9E%9C%E4%B8%80%E5%BE%8B%E8%87%AA%E8%A1%8C%E6%89%BF%E6%8B%85%E3%80%82%EF%BC%89">发送邮箱(********2@qq.com,联系电话****-*******)告知我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种类,以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

(3)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银行帐号:****************950

(4)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彬 联系电话:****-*******

(5)发票领取地址: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小二楼101室

4.3 各潜在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附件2中的报名表,并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qhsdljskfsygs@163.com,并打电话确认招标公司是否收到报名表,未打电话确认耽误报名的由供应商负责。

注:投标人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子包,投标人必须对子包内所有的设备(材料)进行逐一响应,不能缺项、漏项、多项;如有,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8月3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开标大厅。

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开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3日10时00分整,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的规定,对其所投标以标段为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公司名义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提交,并在付款用途栏(或摘要、备注、附言)写明(如:CL*******保证金),并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收款单位: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

开户行:工行中心广场支行宁新分理处

银行帐号:****************950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应从其基本账户办理。投标人基本账户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招标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一切责任自负。

退还投标保证金联系人员:王彬 联系电话:****-*******

6.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7年8月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12号开标大厅开标,届时请投标人出席开标仪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代理机构仅在“”()、 “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org.cn)”、青海省招标投标网(www.qhzbtb.gov.cn)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8.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购买联系人:

青海省电力技术开发实业公司

联系人:魏建祥

电话: ****-*******

10.合规声明

招标文件如果发生可能与法律条规、国家标准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条款表述,其不一致、不符合之处一律无效,并以国家相应规定为准。

2017年7月14日

****************03292.xls" oldsrc="W****************03292.xls">附件1货物需求一览表(CL*******).xls



附件2:

2014、2015年玉树新增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供电营业所工程监控、制氧系统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CL*******)报名表


分标编号

包号

分标名称

供应商名称(必须填写,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必须填写)

手机(必须填写)

电子邮件(必须填写)

传真(必须填写)

标书购买凭证扫描件

注:

1.此单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2.此单发送至邮箱号:qhsdljskfsygs@163.com,确认电话****-*******

3.不按此单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制氧 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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