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市口“影响力图片展”展架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盐市口“影响力图片展”展架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盐市口“影响力图片展”展架制作项目,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拟(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

盐市口“影响力图片展”展架制作项目

建设地点

盐市口街道所属辖区

实施时间

20日

建设资金

政府投资

其 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合同1

盐市口“影响力图片展”展架制作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三级资质。

(3)其他要求:
①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②2014年以来已完成1个类似业绩(建筑装饰工程);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企业同时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比选申请人,自愿报名。
(2)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成都市盐市口街道办事处(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 9号)持下列证件到我处报名并购买比选资料。持下列证件到我处报名并获取比选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②须拟任项目经理本人报名,持有效身份证、资质证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⑥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日历天,时间为:从2017年7月14日至2017年7月1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六、比选申请人的确定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府办【2017】3号)文件实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和比选结果均在锦江区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全称): 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9号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2017年7月14日(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展架制作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