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17年07月14日15:14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09:00
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07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君戈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金波 ****-*******
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B座1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郭君戈****-**************
附件:
附件1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告.pd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君戈

项目联系电话: ****-*******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银川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银川市

联系方式:金波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君戈****-**************

代理机构地址: 银川市悦海新天地购物广场B座13楼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3180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17年07月14日 08:30至2017年07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方式:由投标申请人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并获取缴纳资格预审文件账号,缴费成功后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1)、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健全治理;(2)、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3)、承担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妥善处置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审查标准、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投标人高于3家时,选3家入围

五、资格审查日期:2017-07-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 09: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银川市民大厅C座7楼)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①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工程

客运枢纽工程(规划用地4.69公顷,约70.35亩,建筑面积55676㎡,地上23169㎡,地下32507㎡)。通过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形式选定施工方,已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其工程建设不纳入本次社会资本招标范围。

②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

此为本次招标主要建设范围。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包括:1#地下连接通道工程、2#北停车场及管理用房、3#火车站西广场改造扩建工程、4#旅游集散中心工程及5#交通综合大厦工程五部分,总建设规模约11.8万平方米(不含人行地下通道及车行通道工程);新建5条人行地下通道及1条车行地下通道工程总建设规模约1.8万平方米。扩建工程拟安排两期分期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扩建一期工程:1#地下连接通道工程、2#北停车场及管理用房、地下人行通道01、02、03、05、地下车行通道02。预计2017年8月开工,2018年8月前交付使用,工期1年。

扩建二期工程:3#火车站西广场改造扩建工程、4#旅游集散中心工程、5#交通综合大厦工程、地下人行通道04。预计2018年6月开工,2020年6月交付使用,工期2年。

(3)项目投资范围及金额

投资范围包括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银川综合客运枢纽扩建工程。审定投资估算合计131755万元。

(4)项目工期及运营期

建设期:2017年8月至2020年6月

运营期:运营期10年,以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银川客运枢纽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秉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伙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中标人与银川公交签订《合资协议》,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5%(中标人、银川公交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分别为71.2%、28.8%)。经市政府授权,市交通局与项目公司签订本项目PPP合同。项目公司应按照本项目PPP合同的要求和经批复的文件,负责项目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收取使用者付费和日常维护费、获得财政补贴;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本项目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市交通局或其指定机构。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联合体(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名。参加本次招标的申请人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合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公开招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签订共同参与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申请人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记录。

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1)、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健全治理;

(2)、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3)、承担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妥善处置。

3. 2财务实力

(1)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2016年末净资产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主体单位为准);

(2)最近连续三年(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资金实力

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资金保障能力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的投融资能力。

3.4技术能力

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可接受联合体)。

3.5企业信誉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6项目经理要求

要求建造师(即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2人(市政公用工程1名,房屋建筑工程1名),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本次资格预审近三年内(2014、2015、2016年)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指拟派项目经理的由司法机关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文件(若有)、无犯罪证明、无失信记录),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主要施工管理工作。

3.7同类项目业绩

自2012年至今资格预审申请人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首页及签字盖章页)】;

自2012年至今资格预审申请人至少承接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为广义PPP含义)项目业绩(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名义中标的PPP业绩也可算作申请人同类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及签字盖章页)】。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银川综合客运枢纽及扩建工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是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

根据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所属融资平台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参加本次资格预审:(1)、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健全治理;(2)、公告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3)、承担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妥善处置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可接受联合体)。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扩建工程 客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