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行动与运行管理之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行动与运行管理之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编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履约《国家实施计划》中有关污染场地方面的相关义务和要求,我中心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污染场地管理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项目旨在提升我国污染场地管理能力,并对POPs污染场地环境无害识别和清理进行示范。

  环境尽职调查已被认为是污染预防、理清污染责任的重要手段,而在我国目前尚未颁发相应的技术导则。因此项目拟使用配套资金选择有资质的单位研究国内外环境尽职调查、环境合规审计、环保核查等相关经验,编制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为完善我国土壤地下水相关技术导则体系提供支持。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1.工作内容

  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1.1国内外相关经验调研

  (1)调研国内外有关环境尽职调查、环境审计、环保核查方面的法律及相关经验,如美国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ERCLA”、世界银行环境审计相关政策等,重点研究工作流程、工作范围、应对举措等。

  (2)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我国建立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可借鉴的优秀经验。

  1.2编制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

  (3)确定环境尽职调查的概念,并提出导则的适用范围和应用情景,应包括企业兼并购剥离过程中以及企业运行两个阶段。

  (4)提出导则的基本原则以及工作程序,并对工作程序进行详细介绍。

  (5)建立环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环境审核方案编制:确定环境审核方案编制的内容、审核程序和方法,编制审核清单,详细工作计划等;

  ·资料收集与审查:确定资料收集的范围,提出重点的关注点,如法律法规、企业周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企业所在区域的历史资料、企业现在的生产和排污概况等。

  ·现场审核:确定现场审核的内容、范围以及重点工作,如对企业“三同时”制度执行、排污申报制度、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危险品防治、化学品登记、三废处理处置、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审查,排查可能的污染点、潜在的环境风险以及人身职业健康与安全等。

  ·人员访谈:确定访谈的内容、对象以及方法。

  ·采样调查:分析在什么情况下需进行采样调查,对采样计划、采样布点方案、样品采集、采样监测及分析、质量控制等提出要求

  ·潜在环境问题识别:根据资料分析、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必要的采样分析,确定主要环境问题及产生的原因

  ·主要环境问题的评估:评估主要环境问题的健康和环境风险,特别是对土壤和地下水的状况和可能的风险

  ·环境管理计划:机构设置、减缓措施、监测计划、能力建设和培训计划等

  ·环境尽职调查报告编制大纲

  1.3编制导则的编制说明

  2.工作产出

  依据活动内容至少应书面提交如下报告盖章纸质版壹 份,PDF扫描件电子版壹 份。

  1)工作方案(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

  2)国内外环境尽职调查研究及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框架(合同生效后的3个月内提交)。

  3)环境尽职调查技术导则及编制说明(合同生效后的5个月内提交)。

  3.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时间以承担方提交的工作方案为准。

  4.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承担此项咨询服务的机构或联合体需要具备如下资质:

  (1)具备土壤和地下水相关技术导则编制或研究经验;

  (2)具备污染场地管理相关研究项目经历,熟悉我国污染场地预防相关的法律法规;

  (3)具备国际合作项目经历,熟悉国外环境尽职调查相关流程。

  负责人应分别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10年以上在污染场地领域的工作经验,主持承担环境尽职调查项目3个以上;

  (3)熟悉国外环境尽职调查相关政策要求,并具备参与相关的国际项目执行经验;

  (4)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与组织协调能力。

  核心成员应分别具备以下资质

  (1)三年及以上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经验;

  (2)熟悉国外环境尽职调查相关政策要求;

  (3)较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5.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

  联系人:邵雪停 葛羽锡

  电 话:***-******** ********

  传 真:***-********

  电 邮:shao.xueting@mepfeco.org.cn  ge.yuxi@mepfeco.org.cn

  6.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8月4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一份和副本各四份,技术建议书与财务建议书应分别密封,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接收人:肖穗子

  电 话:***-********

  传 真:***-********

  电 邮:xiao.suiz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

  七、其他注意事项

  1. 封装要求:整个项目建议书的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明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及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人员简历要求:项目建议书所列人员应按照招标文件所列格式提交个人相关信息,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简历格式要求附后。

  3. 技术方案要求:请参照工作大纲要求编写技术建议书,并对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工作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详细的、重点阐述,该部分内容是评标过程中重要的考核因素。如果未就工作大纲内容做出上述实质性展开阐述,技术建议书将被视为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被我中心接受。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7年7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编制 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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