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

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公示

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现就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采购货物或服务说明。2011年5月13日,济南东盛热电有限公司受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委托,与山东明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山东明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明科)签订了《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委托建设生物质锅炉房及委托供热运营合同》,对两河片区热源厂进行了生物质替代,建设了&ldquo20t/h+25t/h生物质锅炉一期项目&rdquo(以下简称&ldquo一期项目&rdquo),项目建设配套投入方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主要供热设备设施投入方为山东明科。项目于2013年4月建成投产,至今为高新区两河片区青岛啤酒厂、明仁福瑞达等入区企业供热约15万吨,很好的完成了高新区两河片区供热保障任务,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高新区开创了先河。

目前,因两河片区入区企业的增加和已有企业用热负荷的提升,增加该片区供热能力迫在眉睫。为进一步提高两河片区供热力和供热效率,经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研究,计划在两河片区一期生物质锅炉项目的基础上,以PPP模式推进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三、项目预算金额:2.63亿元。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当前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与环境保护产业等政策文件,以及济南东盛热电有限公司代表管委会与山东明科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现对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拟沿用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一期项目供应商山东明科节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1、唯一性:

根据济南东盛热电有限公司代表管委会与山东明科签订的《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委托建设生物质锅炉房及委托供热运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对该区域新增供热需求,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提前进行改扩建,不能因建设滞后影响供热保障。

此外,根据《济南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一)之规定:&ldquo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相关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购买服务的,可以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rdquo前期,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已经与山东明科签订了《济南市两河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期战略合作协议》。

鉴于济南东盛热电有限公司与山东明科合作开发了一期项目,本项目为一期的扩产,根据国家发改委&ldquo发改能源【2010】1803号&rdquo《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100 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

综上所述,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可以由山东明科进行扩建改造。

2、延续性:

两河片区一期生物质锅炉项目是济南东盛热电有限公司与山东明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以准BOT方式进行的合作,全面贯彻了当前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与环境产业政策等要求,很好的完成了高新区两河片区供热保障任务,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高新区开创了先河。

山东明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在即将推出的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中,定能够更好地确保区域热源需求,做好锅炉的选型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工期、质量。

3、真实性

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能够切实解决区域热源需求,满足驻区企业(如青岛啤酒厂、福瑞达等)用气量需求,推动高新区两河片区入驻企业的快速发展。

济南高新区两河片区生物质锅炉二期PPP项目将进一步明确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在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起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预算管理架构,有利于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政府资产负债管理,有利于创新财政管理模式,对于加快我省新形城镇化建设步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山东明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8号楼1-2601,联系人:邹老师;联系电话:****-********

四、专业人员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结论意见。

结论

意见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鲁财金【2014】43号文,两河片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已被列为政府采购和和社会资本方合作试点项目。

鉴于济南东盛热电有限公司与山东明科合作开发了一期项目,本项目为一期的扩产,根据国家发改委&ldquo发改能源【2010】1803号&rdquo《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生物质发电厂应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100 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

根据《济南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二十六条(一)之规定,该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承载主体。为解决区域热源需求,满足驻区企业(如青岛啤酒厂、福瑞达等)用气量需求,推动高新区两河片区入驻企业的快速发展 我们建议此项目按照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郭林

济南市历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高工

牛衍澄

章丘市明珠宏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高工

吕晓琳

山东巨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高工

丁琦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

李振兴

章丘市绣惠渠灌溉管理处

高工

周传涛

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

范志宏

济南建工总承包集团有限公司

高工

五、公示期限:自2016年12月7日至12月15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

六、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

联系人:张晓波

电话:****-********

七、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28号舜华园望岱楼201室

联系人:段艳丽

电话:****-********(办公电话)

邮箱:187*****013@163.com">187*****013@163.com

八、财政部门、联系人、地址、电话

财政部门:济南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资本 生物质锅炉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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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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