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钢木垃圾箱、绿篱机(要求进口产品)、割灌机(要求进口产品)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钢木垃圾箱、绿篱机(要求进口产品)、割灌机(要求进口产品)询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就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一批钢木垃圾箱、绿篱机(要求进口产品)、割灌机(要求进口产品)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询价编号:永政采询2017-11号
2、询价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分项金额 |
1 | 钢木垃圾箱 | 100cm*35cm*100cm | 40 | 550 | 22000 |
2 | 绿篱机 | 手持式(要求进口产品) | 9 | 3000 | 27000 |
3 | 割灌机 | 背负式(要求进口产品) | 9 | 2500 | 22500 |
合 计金额 | 71500 |
3、预算金额:71500元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园林用品经营资质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须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进行现场资格验证,钢木垃圾箱、绿篱机(要求进口产品)、割灌机(要求进口产品)必须提供样品,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
5、投标人须将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壹仟元(1000元)在开标截止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入以下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户 名: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用途信息“园林所绿篱机等”
原符合条件已缴纳本项目询价保证金的不需再缴纳。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投标人顺利获取投标资格,建议各投标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6、开标及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上午10:00时整。
7、地点: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永丰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林业大楼三楼),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任何迟交的投标文件。
8、采购单位:永丰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联系人:权女士联系电话:137*****806
招标代理: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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