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通凯宸佳苑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集通凯宸佳苑工程物资招标公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17-049
1.招标条件
1.1招标条件
内蒙古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集通铁路凯宸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采购人获得的工程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依据《关于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住宅工程物资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2017】第54号)意见,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1.2采购组织形式
由招标人自行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采购平台(http://www.eeb.cn )组织,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工程概况
内蒙古呼和浩特集通凯宸佳苑工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察哈尔大街与万通路交汇处西北方向,瞬和国际东侧,由八栋住宅楼、四栋商业楼、文体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及物业楼垃圾转运站、锅炉房等配套设施组成,共计建筑面积176877.36平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8193.70平米,商业楼、文体中心建筑面积10262.26平米,物业楼、垃圾转运站、幼儿园、锅炉房配套设施建筑面积4799.30平米,地下车库53622.10平米。建筑物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为集通铁路凯宸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单位为陕西华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组织施工。已于2016年6月1日开工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已封顶,正在进行二次结构的施工。
2.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为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管件;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用管材、管件,包件划分、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有六年以上投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及其经销商。
3.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生产商应通过IS09001质量、IS014001环境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
3.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完整的投标产品生产线,具备年生产投标物资50000万元生产能力,能保证及时供应、交货。
3.4财务能力要求: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年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年均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近二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该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3.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组织机构健全,生产设备优良,工艺先进,重视工序管控;原材料采购渠道正规,产品质量有保证,原材料进场检验、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能够有效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管控,能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规格书及现行国家标准,提供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的投标物资型式检验报告和委托检验报告资料;产品资料随货同行,能够保证可追溯。
3.6供货业绩要求:近三年供货业绩良好,提供投标物资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
3.7 履约信用要求:近三年供应、履约良好,提供不少于三个项目(单项目中标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由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资料;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2年内,未发生过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
3.8 其他要求:投标人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具有组织运输、供应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运输方案及保供措施。
3.9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投标申请表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并于2017年7月14日至 2017年7月19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00;下午14:00 时至16:00 时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二环快速路与万通路交叉口西北角集通凯宸佳苑小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标书费用汇款凭证领取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者领取投标文件前应根据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采用银行汇款方式足额支付招标文件款,招标文件费用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
开户行:建设银行呼和浩特新希望家园支行
帐号:1500 1706 6300 5250 1243
汇款时务必汇款凭证上注明采购编号及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汇款完成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4.3招标人仅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提供招标文件邮寄服务,费用由购买者承担。
4.4有关采购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8月4日8 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9时30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递交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靛厂甲121号)。
5.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及不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
纳税人识别号:9 1 110000 ********8 K
联系人:张联、黄江燕
邮 箱:********2@qq.com
8.公告附件
8.1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
8.2 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项目部
2017年7月14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