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高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高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JGP-2017- H-05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委托,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高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高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HJGP-2017- H-05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天津高院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3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 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 投标人若为本地供应商须提供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如为外地供应商须具备《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提供证书扫描件。4. 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5. 须提供所投监控类主要产品(包括所有摄像机及服务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8.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承诺函);9. 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07-14 到 2017-07-21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发售、现场领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2、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3、报名及获取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格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一份且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8-04 09:30 2.开标时间: 2017-08-04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尚春婵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建超:********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67号通耀大厦三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恒建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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